《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原文链接:/zjsfw/bmdh/fzggj/zwgk/bmwj/content/post_1403018.html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聂兵就“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市城区于2020年6月18日接通并纳入省管道天然气管输网管理,湛江正式进入管输气时代,成为粤西地区第一个使用管输气的城市,气源价格发生了变化,管输气开通后我市以管输气为主、槽车运输气为补充的气源格局基本形成,气源价格相对稳定,管输气的开通让居民及时享受管输网价格政策带来的利好。为此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主动提出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申请,但由于涉及管输气开通后的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根据《广东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价格听证后才可调整,需对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输天然气经营情况进行成本审核,通过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征求意见、价格听证论证、公平竞争审查、法制部门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历时较长。为了及时体现开通管输天然气后给市民带来的利好,市发展和改革局采用了进销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及时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降价调整。
二、政策依据
1、这次调整降低居民用气价格,是根据《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批复》(湛价〔2009〕128号)“二……今后实行进销价格联动管理办法”“中第2项“当销售价格达到保本,进货价格下浮幅度达到10%时,你司销售价格必须下调,并提供有关进货成本资料,由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的规定来制定的。
2、2016年10月1日按照价格联动机制,我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由4.5元/立方米(含税)调整为4.08元/立方米(含税),当时的平均购气成本由3.33元/立方米(含税)下降到2.77元/立方米(含税),相比较有单位成本调价空间0.56元/立方米(含税),实际同向联动降低销售价格是0.42元/立方米(含税),尚有0.14元/立方米(含税)空间可作为此次价格联动调价抵扣。因我市城区6月18日接通并纳入省管道天然气管输网管理,按照民生优先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低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办法,同向调整价格。
三、主要内容
1、按照管输气的综合平均气源价格为2.55元/立方米(含税)来确定(其中上一周期槽车运输气源价格是2.47元/立方米(含税)占40% 、省管道天然气管输签约(淡、旺季)平均气源价格是2.60元/立方米(含税)占60%)。即气源价格从2.77元/立方米(含税)降低为2.55元/立方米(含税),降低了0.22元/立方米(含税),再加上上次尚有0.14元/立方米(含税)空间可作为此次价格联动调价抵扣,降低价格为0.36元/立方米(含税),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全省同类管输气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气情况,再降低气源价格0.07元/立方米(含税),共降低气源价格为0.43元/立方米(含税),下降幅度为14.78%,达到实行进销价格联动管理办法的条件。即由4.08元/立方米(含税)同向调整降低为3.65元/立方米(含税)。
2、根据“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呈批表(办文编号:综一T20053)”要求,从民生优先、让利居民用气价格考虑。8月12日下午由市政府曹兴常务副市长召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专题研究降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经研究,一致同意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上报方案三由4.08元/立方米(含税)同向调整降低为3.65元/立方米(含税)的基础上,经营企业再让利降低0.05元/立方米(含税)。
3、9月10日和9月27日,分别召开了市政府第十四届86次常务会、市委十一届第149次常务会(扩大)会议,会议批准和审议市区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意由4.08元/立方米(含税)同向调整降低为3.60元/立方米(含税),阶梯气量、优惠政策等不变。调整后降低了0.48元/立方米,降幅为11.76%,在全省12个使用省管网同类城市的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高到低对比中,我市与肇庆市并列排名第三,与LNG槽车运输的阳江、茂名等9个城市相比价格处于最低水平。
4、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用户10月1之前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标准执行。湛发改价格〔2016〕94号同时废止。
四、建立价格监管机制
为加强对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监管,要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天然气价格监测和报告制度,如实将各类天然气进价、销价、数量等经营情况定期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联动机制提供基础数据,并定期通过公司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此次按照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市区天然气用户价格后,存在价格调整的不确定因素等情况。下一步待接通并纳入省管道天然气管输网管理后,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广东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居民用户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经营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进行校核,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组织召开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等程序,科学合理地调整天然气价格,根据实际审核情况调整价格,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