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原文链接:/zjsfw/bmdh/fzggj/zwgk/zcjd/content/post_1229786.html
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我市城区于2020年6月份接通并纳入省管道天然气管输网管理,湛江正式进入管输气时代,形成以管输气为主、槽车运输气为补充的气源格局,气源价格发生了变化。根据你司报来《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及居民销售价格的请示》(湛新燃字〔2020〕18号),依据《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批复》(湛价〔2009〕128号)有关进销价格联动管理办法,我局按照规定程序对你司所提供的近期进货价格、进货数量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符合下调价格联动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降低湛江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价格由原来第一档4.08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第二档4.49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第三档5.30元/立方米调整为4.68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
二、各档阶梯用气量、实施范围及优惠措施仍按《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问题的批复》(湛发改价格〔2016〕5号)规定执行。
三、本次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标准调整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用户10月1日之前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标准执行。湛发改价格〔2016〕94号同时废止。
四、请你司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