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促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和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湛江市人民政府通告发布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纳入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时强调,要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实施一大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2022年12月18日,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委《决定》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有必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发布《通告》,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本《通告》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三是《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八条,主要内容: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权属、界定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类别、规定禁猎期和禁猎区、特殊猎捕规定说明、禁猎方式和工具说明、违法禁猎规定的处置、公民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并公布举报方式、《通告》有效期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1.第一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本条是《通告》起草的依据,表明野生动物是国有资源,政府有权利、有义务履行管理责任,可以依法采取手段加强管理,包括制定制度、措施等。
2.第二条 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本条规定禁猎对象。《通告》明确禁止捕猎的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所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一致的。
3.第三条 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环境),妨碍其活动。
本条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划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4.第四条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和备案。
本条明确需要猎捕的特殊情况及办理程序、规定。
5.第五条 禁止使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弹弓、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扎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陷阱、火攻、烟熏、网捕、犬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本条规定禁止猎捕的方式和工具。《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根据此条款规定和精神,此条在《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湛江实际,增加了禁止使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弹弓、扎枪及陷阱、犬捕”等比较常规采用的猎捕工具及方法。
6.第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明确违反禁猎规定要追究法律责任。
7.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有权举报或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瘦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举报电话:湛江市公安局:110,湛江市自然资源局:0759—3310292,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此条明确公民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公布举报方式。
8.第八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条规定《通告》的有效期限。
- 2023-11-13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2023-11-27 一图读懂《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