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实行“交验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自然资(调查与登记)〔2024〕25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湛江市全面实行“交验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湛江市全面实行“交验即交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实现“交验即交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配合的责任体系,有效减少工程建设项目从工程竣工到登记发证的中间环节,逐步推进至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即交证”,提升企业的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交验即交证,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包含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的联合验收意见、经镇街政府审核通过的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下称“备案意见”)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全市范围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书,未设定权利负担,经依法建设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建立健全“交验即交证”沟通协调机制,自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起,两部门实时共享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进度情况。
(二)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测绘、出具实测报告。
(三)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实测报告等有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录入、完善不动产地籍调查数据。
(四)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实时共享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进度情况,尽量协调时间,在建设单位取得备案意见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备案意见后,应当天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缴清相关费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认真履职、主动对接、提前介入指导、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互认机制,将“交验即交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深化改革考核事项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制定工作指引、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二)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交证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企业知晓“交验即交证”条件;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经营项目,认真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宣传推广“交验即交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