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警战“疫”【六】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行为进行处罚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共同营造良好的舆情环境,全民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对于疫情期间散布谣言,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特此通告
截止2月3日,我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嫌造谣传谣的案件8宗,核查教育造谣传谣网民49人,打击处理10人。
01
02
1月24日,赤坎区林某某在其所在的 “京某团购群”散布一些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救治情况的不实言论,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赤坎公安分局对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03
1月26日,遂溪县尤某某和叶某某制造并发布谣言信息300余条,称有70000名武汉人已经到达湛江躲避新型冠状病毒,北坡镇车塘村已经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不实言论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该信息在当地引起恐慌,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遂溪县公安局对叶某某和尤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湛江公安始终与您携手 一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