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期政府公报(总第56期)
目 录
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1月9日在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湛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姜建军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湛江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湛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湛府〔2019〕8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湛府〔2019〕9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湛府〔2019〕93号)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20年1月9日在湛江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湛江应对挑战、克难奋进,奠定新格局、实现新跨越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依靠全市人民,以极大战略定力打基础、谋长远,强弱项、补短板,围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总目标总任务,统筹推进“三个一”建设,持续做好“四篇文章”、积极推进“四大抓手”、努力实施“五大产业发展计划”,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湛江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实现了历史跨越。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破土启动,中德两国总理发来贺信,规模庞大、技术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将在湛江拔地而起,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将全面建成试产,35平方公里世界级石化产业园崭露雏形,湛江跻身世界石化产业新版图。
——宝钢湛江钢铁基地三号高炉全面开工,四、五号高炉加快谋划,多项科研项目荣获中国冶金科技进步奖,获国家“绿色工厂”称号,湛江现代化绿色钢铁新城树起了智慧制造、循环经济的钢铁发展新标杆。
——湛江铁路枢纽总图规划获批,“五龙入湛”纳入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时速350公里的广湛高铁先行工程、广东干线机场——湛江国际机场、华南沿海最深的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开工;全球最大的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客滚码头即将建成开港,琼州海峡北岸港航资源整合完成,湛江现代快速立体交通发展开启新里程。
——成功列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唯一的地级市身份与13个省(区、市)携手合作、共推发展,湛江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扩大开放重要支点地位增强,在国家深化陆海双向开放、推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中扛起湛江新担当。
——国家高新区海东园区、湛江湾实验室动工建设,中国海装风电等科研、产业项目落户;农信社成功改制,经验在全国推广,湛江高质量发展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新突破。
——粤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工程先行启动,我市最大地表水厂霞山水厂一期工程竣工,城市治水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全省前列,“湛江蓝”成为常态,PM2.5平均浓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接近欧盟标准,为近年最好水平;三岭山生态修复项目获广东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湛江结出了新硕果。
回顾过去一年,成绩来之不易。我们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美经贸摩擦给外向型企业带来较大冲击。我们面对的是“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经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加剧,新老矛盾叠加,经济运行稳中有忧。我们面对的是多重困难叠加的复杂局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多层制约,经济稳增长与高质量发展等多重任务,考验我们的智慧和能力。在全市上下联动、万众一心的奋力拼搏下,基本实现了“六稳”预期目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0%;固定资产投资连续6年超千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4%;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9.7%;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倍,增速全省第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7%,增速全省第二。
一年来,我们坚定扛起“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历史使命,从更高层次构建湛江高质量发展大格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海陆空铁齐头并进,现代立体交通构网成形
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89.8亿元,增长13.9%,增速再创历史新高。湛海高铁可研报告通过评审,合湛高铁、张海高铁、三条港区铁路专用线、深湛铁路湛江国际机场段预埋结构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玉湛高速完成总投资的81%;东雷高速、汕湛高速吴川支线加快建设;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湛江段工可报告通过评审,茂湛高速改扩建工程完成八车道设计,吴川林屋枢纽立交开工建设,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进入施工招标阶段,湛江机场高速等8条高速公路纳入省网规划。疏港大道扩建、西城快线二期开工,湛江大道、调顺跨海大桥加快建设。完成国、省道新改建184公里。湛江航空口岸获批对外籍飞机开放,湛江机场新开11条航线,通达国内外38个城市;机场客流量突破300万人次,增长17.2%。湛江港新加增5条航线、2条海铁联运专线;中科炼化配套码头项目建成,大唐雷州电厂配套码头投入运营,湛江钢铁三号高炉配套码头开工建设,港航支撑临港产业发展的能力增强。
二、坚持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现代产业格局初显雏形
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湛江钢铁基地坚持绿色发展,成为全省首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成为行业绿色发展的典范。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等41个项目开工建设,大唐雷州电厂等18个项目建成投产。完成电网建设改造投资16.75亿元,10项重点输变电工程建成投产。扎实推进重点项目攻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60亿元,其中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73亿元,投资额居粤东西北第一。
产业集聚发展成效显著。园区扩能增效步伐加快。建成4个百亿元级工业园区,园区产值、增加值占全市近60%。新增省级园区面积近万亩。麻章新晋省级产业园,我市省级产业园数量名列全省第二。传统产业技改升级成效明显。200多家企业开展技改,技改投资增幅全省第三。成功打造华强电器等标杆示范项目和行业云平台。坡头科技产业园、吴川华昱产转园成为全省循环化改造试点产业园。新增规上工业企业60家。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纷纷进驻。
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全省最大滨海水上乐园吴川鼎龙德萨斯水上世界二期建成营业。乡村游有新起色,霞山特呈岛村获评全国首批乡村旅游重点村,9条村入选首批广东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接待游客超6000万人次、旅游收入超600亿元,分别增长16.4%、17.6%。徐闻、吴川成为广东省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县。金融机构增至137家,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9%,较上年增加1.7个百分点;本外币存款余额3651.54亿元,贷款余额2508.25亿元,存贷比68.69%,上升3.6个百分点。建成5G基站373个,居粤东西北首位,成为全国首批“双千兆”建设示范城市。电信业务总量增长75%,增速全省第三、总量粤东西北第一。光纤接入用户占比高达96.9%,居全省第一。
三、坚持深化改革开放,高水平开放发展呈现新局面
改革攻坚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按时高质量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完成医保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推进审批业务集中,不动产登记比法定时限压缩80%,企业开办时间缩减到2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1天办结;成功复制落地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80项;在粤东西北率先建成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对接,“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处置115家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率达98.6%。口岸提效降费成效明显。退税无纸化申报办理压缩至3天,口岸收费项目由70项压至31项,口岸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25%、62%,减免企业通关费用3540万元。
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明显。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引进2个“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省级重点实验室4家、省级博士工作站13个,2名专家新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袁隆平院士受聘为广东海洋大学特聘院士。与深圳鹏城实验室合作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研究。吴有生等12位院士参加湛江湾实验室建设,首批9个科研项目已批准立项。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30家、产值超过780亿元,实现了年度预期目标。湛江港集团研发项目获国家海洋科学技术一等奖。4家企业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市有效发明专利量1144件,增长14%。成果转化增势喜人,实现技术合同登记额9844万元,增长1.41倍。湛江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廉江入选国家首批创新型县(市)。
民营经济稳健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73.75亿元。积极有效开展暖企服务,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2.15亿元。举办春秋两季政金企对接会和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专场活动。全市新增市场主体4.85万户、个转企851户,现有市场主体29.37万户,增长9.31%。聚鑫新能源成为首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市拥有省级高成长企业19家,省、市创新示范基地和服务平台超过40家。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60%以上。
开放合作取得新成果。抢抓“双区驱动”机遇,加强与深圳、珠海等省内发达城市的合作,积极引资引智。推动与深圳南山区共建高新产业园。引进珠海华发集团建设创新产业新城,湛珠联动发展进入新阶段。坚持与海南相向而行,开通湛海内外贸同船运输航线3条。与黑龙江绥化市粮食对口合作合同金额达9620万元。湛江港开通首条南亚直航冷链班轮,外贸航线加密至16条。湛江空港实现海鲜直航进口,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货值增长46.6%。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超过30%。水产企业在沙特、埃及合作共建渔业产业园,实现了从“产品输出”到“技术标准输出”的历史性跨越。国际友城增至18对,居粤东西北第一。稳步推进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报工作,成功举办农博会、水博会。
四、坚持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实现质的提升
扩容提质开创新局面。认真落实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完成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等26项规划编制。推进主城区强芯提质,旧大天然片区更新改造启动拆迁,中海油南海西部矿区更新改造开展土地整合,20个更新改造项目动工,新增“三旧”改造2843亩,完成“三旧”改造2053亩,获全省考核三等奖。治理违法建设200万平方米。完成3个公园整体改造提升、32条林荫路改造、8个“水浸街”黑点整治,城市绿色空间进一步拓展。海东新区军港大道等23个项目动工建设。建成市政项目45个,银帆路等4条市政道路通车。建设智慧交通,推行“全国交通一卡通”,开通调整10条公交线路;首个匹配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交通大数据决策系统建成运行。
乡村振兴呈现新面貌。大力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落实基层党建经费7.36亿元。完成乡村旅游总体规划,全市1522个村庄实现规划全覆盖。农村改革步伐加快,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完成农村土地流转284.2万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扎实推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麻章入选中央试点,雷州入选国家先导区,徐闻曲界晋级省级专业镇。新增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省级10个,总量全省第一。2个年产50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动工。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10个特色农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市村庄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拆旧复垦、垦造水田面积排名全省前列。实施26宗中小河流治理、7宗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恢复改善农田灌溉18万亩。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投资7.1亿元,改造电力线路2300多公里,农网三大供电指标全部达标。全市自然村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全省优异,粮食产量稳步增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全省优秀,深水网箱养殖规模居全省首位。
五、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成功化解6家高风险农信社的经营性风险,累计清收不良贷款25.3亿元,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杠杆率全部达标。积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区域性金融实现零风险。建立动态债务监控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化解政府隐性债务32.75亿元,全市综合债务率远低于风险预警指标,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全省第一。
精准脱贫惠及更多百姓。开展“千企帮千村、脱贫奔小康”精准帮扶。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1.4亿元,1200多名干部回乡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产业项目16.42万个,培育“扶贫明星产品”104个,实现就业6.17万人次,产业、就业扶贫“拔穷根”效果明显。累计23.11万名相对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占比98.7%,217条相对贫困村达到出列标准,占比99.5%。18.4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5.29万贫困学子享受教育补贴,完成2.7万户危房改造,24万人实行了城乡医保和大病保险政府代缴,“两不愁三保障”总体实现。扶贫工作获省“较好”评价并作经验交流。对口帮扶柳州扶贫资金1.29亿元,实施扶贫项目39个,带动110条贫困村、9.4万贫困人口预脱贫。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环保、海洋、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南调河万里碧道省级试点全面施工,九洲江排里、袂花江、大山江断面水质持续好转,鹤地水库和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9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100%达到优良水体,河湖治理卓有成效,湛江人民的“水缸”越来越安全。超额完成红树林环保整改任务,新增造林2250亩。建成绿色矿山10个,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完成营造林5.5万亩,新建、改造森林湿地公园5个,森林覆盖率达24.15%,湛江生态越来越美。
六、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更多民生福祉惠及百姓
民生实事基本实现预期。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至每人每月554元、251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124元、77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65元、220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提至1685元、102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至每人每月1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5县(市)院前急救中心投入使用,实现优质急救医疗服务全覆盖。新增市区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全市学前教育学位1.5万个。人民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动工建设赤坎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工程,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工程通水试运营。新建、升级改造城市公厕46座。整治镇级垃圾填埋场14座。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75公里,完成乡道改造116公里、村道硬底化941公里。
社会民生保障有力。全市财政民生类支出413.7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6%。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出台促进家政服务业30条,“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多渠道发力,职业技能培训2.13万人,城镇新增就业7.38万人、失业再就业3.7万人,稳就业成效明显。征收、归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5亿元。基本建成市县镇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数量排名全省前列。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新开工公租房1380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3878套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384户。法律援助实现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100%。入选国家首批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纳入全国胸痛、脑卒中急救地图;开工建设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启动中医药综合改革,廉江等3县(市)入选国家县域医共体试点;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入围广东省高水平医院;7家中心卫生院成功升级开业,新增病床1300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省内“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上线,让群众少跑腿,卫生、医疗事业取得新成效。第二批17个“双百计划”社工站投入运行。开通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市养老服务中心开业运营,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6张。建成农村幸福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228个。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30%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82.4%的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服务,民生底线兜得更牢。
社会事业繁荣发展。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出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城区学位建设等实施方案。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1所、市区义务教育学校11所,10个县(市、区)成功“创现”。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改造提升,117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完成“改薄”,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完成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801个。遂溪洪氏四兄弟分获俄罗斯普希金国际诗歌艺术节奖章。雷剧《挖宝记》获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宋晓亮获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美术专业类海报设计第二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哈萨克亚锦赛斩获团体金牌和个人1银1铜,参加全国第十届残运会获6金6银4铜。湛江籍运动员获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2金、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14金5银15铜。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湛江财富汇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廉江荣获“中国民生示范工程”奖。《湛江年鉴(2018)》获全国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评比综合年鉴一等奖。民族宗教、人防、海事、对台、妇女儿童、港澳事务、档案、海防打私等工作取得新进步。
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出色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重大活动安保任务。智慧新警务建设效能良好,全市“两抢一盗”警情下降43%。经侦部门赴泰国押解“红通”潜逃对象回湛,开创跨国押解先河。破获全省涉案金额最大网络赌博案、系列特大地下钱庄案,受到公安部表扬。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92个,侦破涉黑恶案件1896宗,平安创建群众知晓率、扫黑除恶知晓率全省第一。雷州禁毒挂牌整治获省禁毒委同意报请“摘帽”,麻章省级维稳工作示范点创建通过验收。消费维权工作在全国作经验交流。全年欠薪案件总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3项指标低位运行。15820家餐饮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168所学校饭堂实现“明厨亮灶+互联网”智慧监管。开展领导包案信访问题矛盾化解攻坚,调解案件1.31万件,成功率达98.7%。积极应对强降雨、台风、地震,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力,生猪供应稳定。安全生产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全面下降,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七、坚持践行初心使命,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狠抓思想建设,教育引导政府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为民、务实意识进一步增强。狠抓能力建设,“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建成试运行,“粤省事”实名注册用户在全省地级市中首超百万;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完成45个部门8345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上线,实现1000余项事项查询和在线申报,全市2045个镇村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市民服务热线对市民诉求100%回复,群众满意率99.24%。狠抓制度建设,做实做细第一议题制度,重新制定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等工作制度,政府工作进一步规范。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6.9%;强化纪律监督,推进大数据审计,审计质量明显提升;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政府系统作风持续好转。赤坎海田市场监管所获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市人社局荣获“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先进集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现了我市“零的突破”。
过去一年,我们面临的挑战比预判的多、压力比想象的大,发展成果来之不易。我们能取得这样喜人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在市委领导下,精诚团结、砥砺奋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省驻湛单位,向驻湛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向公安干警、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湛江发展的老领导、老同志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盼,对标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外贸进出口面临不少挑战,传统消费进入瓶颈期,工业增长仍处低位运行,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大。新兴产业尚未完全挑起大梁,产业集群有待培育壮大,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繁重,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生态环境建设面临新挑战。黑臭水体治理需要持续攻坚,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仍存在短板,一些地方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生态保护修复还要持续推进。三是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有待增强,县域主导产业链尚待补足,带动能力发挥不够,农业农村存在不少短板,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不高,违法占用耕地形势严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四是一些领域风险隐患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维护社会稳定面临新的挑战。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安全事故易发频发,防灾减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应急管理体系有待完善。五是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有待持续改进,行政效能有待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有序推动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行政执法体制还不完善,统计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干部担当精神和能力水平还存在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未根治。“放管服”改革亟待深化,营商环境亟待优化,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等等。直面问题,我们一定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全力做好工作,决不辜负湛江人民的期待!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做好今年工作十分重要。纵观国内外形势,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美经贸摩擦等带来新的挑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期,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省委省政府持续的关爱支持,有全市上下团结奋进、思变图强的强烈愿望和担当作为,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湛江区位独特、禀赋优厚、基础扎实,紧跟全国全省发展步伐,在连接西南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区(港),面向东南亚,贯通欧美中担起重任,“一带一路”合作支点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凸显,正努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全市上下团结一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一定能战胜各种风险挑战!
2020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1+1+9”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总目标总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聚力推进“三个一”建设,全力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四大抓手”、实施“五大产业发展计划”,加快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强与海南深度融合紧密合作,坚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贡献。
2020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8.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2020年政府工作坚持稳字当头,积极进取,继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安排重点项目157个,年度计划投资476亿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着眼长远发展,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的谋划建设,安排基础设施重点项目74个,年度投资244亿元。
加快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安排交通重点项目46个,年度投资158.57亿元。建设空港枢纽。全面加快湛江国际机场建设,开工建设机场高速,推进空港经济区开发,打造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交产融合的现代化国际空港,融入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铁路枢纽。加快建设广湛高铁,力争开工建设合湛高铁、湛海高铁,争取张海高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东海岛铁路宝满港区、东海岛港区专用线和粤海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建设港口枢纽。开工建设中科炼化项目液化烃码头、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加快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东海岛港区杂货码头建设,完善港口快速集疏运网络,确保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客滚码头上半年投入运营。建设陆路枢纽。开工建设玉湛高速雷州支线、南宁至湛江高速等15个项目,建成玉湛高速,加快推进汕湛高速吴川支线、东雷高速、调顺跨海大桥、湛江大道等项目建设,推进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湛江段前期工作,做好国省道新改建和迎国检工作。
加快重大信息水利能源工程建设。建设“双千兆”城市。推进光纤传输提升工程,年度计划投资信息基础设施13亿元,建成5G基站2400座。加快实施粤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工程,加快湛江引调水工程进度,开工建设合流水库扩建、南渡河引调水、坡头供水工程;提升雷州青年运河供水能力。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廉江新能源、中海油17-2油气基地项目。建设500千伏芷寮等10项重点输变电项目。
二、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认真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
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制订“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强链补链延链,擦亮“湛江制造”名片。建设现代临港产业集群。支持湛江钢铁基地加快建设三号高炉,推进四、五号高炉前期工作,打造2000万吨级现代化绿色钢铁生产基地。确保中科炼化项目一期上半年投产,推进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首期项目建设,打造世界级石化园区。支持湛江晨鸣、冠豪高新增资扩产,建设现代化森工造纸产业基地。发展产业园区集群。科学规划园区布局,推动工业园区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省园区产值倍增计划,统筹安排省级专项帮扶资金,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推动工业园区“七通一平”标准化建设。围绕主导产业链招商,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建立招商项目遴选机制,计划招商引资400亿元,重点培育和建设好1个千亿元级、3个百亿元级园区。打造优势传统产业集群。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循环化改造,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力争推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改。建立“小升规”培育库,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上市公司。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农海产品、小家电等5大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湛江经开区申报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发展特种钢材、化工新材料产业,建设“互联网+制造”小镇。推进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和现代中药产业,培育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提升湾区经济能级。加快中央商务区建设,沿湛江湾区规划布局高端写字楼、金融商务、城市综合体。支持本土金融品牌做强做大,加大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发展海洋特色金融。继续办好农博会、水博会,努力办好第九届亚洲炼油和石化科技大会等展会,特别要申办好首届广东国际海洋装备博览会,增强城市影响力。做好滨海旅游文章。开工建设3个全域旅游合作项目。加快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湖光岩创建5A级旅游景区、鼎龙湾创建4A级旅游景区、遂溪创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雷州建设非遗文化旅游路线;打造主题博物馆示范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发挥全国交通枢纽城市和北部湾中心城市优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划发展现代物流业,以现代大物流支撑湛江大发展。支持廉江建设现代工业物流园;支持麻章打造现代物流基地,建设综合性现代农海产品、医药、建材家居、生活物资等物流园。
毫不动摇支持发展民营经济。落实省市实体经济新十条和民营经济十条,继续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营商成本。建设服务优质、灵活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设立转贷专项资金、市级风险补偿金,开展无还本续贷、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银担保”等业务,为企业注入金融活水。实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级全覆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商重商浓厚氛围,支持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成立军民融合发展专家智库,推动中国船舶等合作项目落地,加快国家级军民融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军转民、民转军产业集聚发展。筹建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军民融合后勤社会化服务保障中心。创建华南地区国家级国防教育基地。推进军地协调发展,深化双拥共建,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
三、坚持创新和改革开放“双轮”驱动,营造发展新优势
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设计“多证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探索用地用海用林“一体化”审批服务。实行不动产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优化资本布局,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构建全市“一盘棋”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建设科技创新强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快国家高新区、湛江湾实验室、海创中心三大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湛江湾实验室9个科研项目基础建设和人才引进,支持引进一批优质科研院所。深化校地、院地、垦地、军地合作共建,推动中国海装风电公司“海上浮式风电装备研制”项目研发转化,支持更多科技成果本地化产业化。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力争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60家。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落实招才引智政策30条,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修订服务实施办法,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关地合作,深入推进“一通道、一港区、一示范”建设。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通道沿线省(区、市)交流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抢抓省委推动形成“双核+双副中心”动力机制的机遇,探索推动与广州、深圳深度协作;主动承接“双区”产业转移,加快建设深圳南山(湛江)高新产业园,加快推动设立综合保税区,主动作为,争取湛江港和东海岛纳入广东自贸区扩区的片区,推动“湾+带”高质量联动发展。坚定落实与海南相向而行,充分发挥琼州海峡北岸港航一体化的聚力效应,打造徐闻海南现代服务业重点延伸区和扩散地。深化与北部湾城市群、黑龙江绥化市全方位的务实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通“粤港澳大湾区-湛江-海南洋浦”运输航线,加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直航海运航线,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港。加强与招商局集团合作,打造大宗货物集散中心和华南铁矿石分销中心。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培育多元外贸业态,提升外贸发展水平。
四、着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都市圈空间结构,提升城市能级,建设生态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宜居城市。
加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遵循城市发展规律,高标准编制“多规合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一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更新规划。加快土地收储,优化城市功能定位,推动市区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重点编制好湛江西站、高铁枢纽站周边区域规划。
建设高品质现代城市。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完善赤坎、霞山、开发区主城区功能,推动出新出彩、焕发新活力。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创新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加快实施赤坎旧大天然片区、中海油南海西部矿区等多区域的连片更新改造。高标准划定工业产业更新改造保护区块线,推动“旧大天然—金沙湾—调顺岛”片区联动开发,打造高端服务城市功能区和城市地标群。加快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步行街改造升级。启动一批历史建筑微改造,打造特色历史文化示范街区。高水平推进海东新区发展;统筹开发麻章高铁西站区域,支持麻章建设朝南路,动工建设西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天然气供应等设施;加快建设西城快线二期、疏港大道扩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西连接线综合公交枢纽,促进新老城区一体化开发。推动城区美化绿化。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启动海滨宾馆至湛江机场沿街环境、金沙湾观海长廊至调顺岛等沿线景观品质提升工程,基本建成文章公园、怡海公园。推进2个老旧公园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具有湛江风情的小游园和林荫路。加大市区景观照明建设力度,更好展示海湾城市美丽特色。
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坚持用“绣花”精神提升城市品质。发展智慧交通,建设交通大数据决策系统二期,完成赤坎立交节点改造。推进“数字城管”,加强“六乱”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强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工建设菉塘河等黑臭河段治理项目,启动北桥片区道路交通和环境提升工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成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深入推进“巩卫”“创文”,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从严打击违法用地用林用海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提升土地、林地计划指标供给质量,对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外资和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推进湛江湾(北部)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做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五、坚持协调发展,构建区域统筹发展大格局。坚持产城融合,壮大县域经济,提升城镇建设水平,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强县域对全市发展的支撑力。
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加强县域经济统筹和规划指导,推动制造业区域差异化发展,支持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和产业生产主导型企业。鼓励各县(市、区)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主动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依托大项目、大园区,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廉江创建国家创新型示范县(市),激活土地、创新要素,做大做强小家电等产业集群。支持吴川建设“一园三基地”,推动羽绒、食品、鞋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谋划发展空港经济。支持雷州加快建设乌石临港工业园。支持遂溪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高标准建设火龙果产业园,创建南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徐闻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产业园建设。积极谋划培育特色小镇,推动城镇一体化发展,抓好廉江青平和安铺、遂溪中医药、麻章南海之芯等一批特色小镇建设。
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突出地方特色,统筹指导县域主城区建设。加强县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娱乐康体等公共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建设城际快速通道,构建“一小时城市生活圈”。推进城乡结合部公路建设,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支持廉江河“一河两岸”综合整治;加快吴川滨海新区、徐闻南山片区规划建设;支持遂溪加快新城区开发,抓紧推进遂溪大道、国道207线改线等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雷州古城保护,支持雷州提升老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启秀新区、龙游湖片区开发建设,擦亮“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招牌。
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打造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坚持全产业链、三产融合发展,支持麻章、雷州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央试点和国家先导区。加快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农业,从供需两端全面发力,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南亚热带园艺、畜牧、水产等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农业生物能源和医药等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创建36个国家和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国家和省级良种场、2个省级优势产区产业园。发挥奋勇高新区现有农业用地集约规模优势,发展高效农业,积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推进94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恢复生猪生产,建成3个大型养猪项目,力争全市出栏生猪300万头以上。
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成雷州、麻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四好农村路”,实现80%以上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支持相对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扎实推进村道硬底化、集中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村庄绿化美化,建成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努力推进40%以上行政村、60%以上自然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
七、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凝心聚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实现在现行标准下相对贫困人口100%脱贫、相对贫困村100%出列。加大政策兜底统筹力度,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转思想、强信心、提技能,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深入实施“十百千”本土干部回乡促脱贫攻坚、“千企帮千村、脱贫奔小康”行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加大就业、消费扶贫,积极推动社会扶贫,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返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力度不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从实推进环保、海洋、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整改。抓好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重点领域管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深化九洲江—鹤地水库、鉴江、小东江、南渡河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全市9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和吴川、雷州、徐闻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精准发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施分类差别化金融监管,巩固农信社改制成果,继续压降不良贷款,防止风险回潮;全面加强金融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积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和互联网金融风险。安排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资金,足额安排新增债券、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着力化解隐性债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着力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百姓。保民生兜底线,全年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以上,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新增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全市公办学前教育学位4500个,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7家中心卫生院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74元。完成省道升级改造150公里、农村公路升级改造150公里。解决300条自然村15万人口集中供水。实施11个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37座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新建、升级改造旅游厕所30座、城市公厕15座;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基本普及。海大路、华田路建成通车,完善市区30条市政道路设施。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609元、27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的月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175元、235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提高到1820元、1110元。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100%覆盖,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5批次。开展粤菜师傅培训1000人次以上,完成家政服务类培训1万人次以上。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落实国务院稳就业意见和我市促进就业19条,新增城镇就业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进“广东技工”等重点培训,年度培训3.5万人。启动市养老服务中心二期、救助站升级改造等项目,建成121个社区康园中心和遂溪福利院整体搬迁工程。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基本实现无欠薪目标。加快建设保障房,开工棚户区改造400套、基本建成108套,开工公共租赁住房274套、发放租赁补贴260户。
发展均衡而有质量的教育。统筹安排教育增支12.6%。统筹公办、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中考、高考改革和教育归口管理改革,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同步同幅度增长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提质增效。加快湛江一中新校区、幼儿师专二期、市第二技校新校区建设。筹设湛江卫生中医药职业学院,支持湛江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序列。支持驻湛高校“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加快建设广东医科大学海东校区、岭南师范学院湖光校区。
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水平。坚持“三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支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建设高水平医院。加快市第一中医医院搬迁改造和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开工建设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和市第二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组建湛江市口腔医院。实施智慧健康行动,建设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加快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互联网医院,全市三甲医院全部建成互联网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看病就医“一键诊疗”。规范民营医院管理,加大重症精神病人监护。推进医保省级统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推动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取得实效。
推动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继续做好民生微实事。培育文化演出市场,打造广东文化演出副中心。启动市博物馆升级国家二级馆,完成县级文化“三馆一站”全覆盖。完成《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力争动工建设湛江市方志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推进专业社工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举办亚洲帆船锦标赛等体育品牌赛事。建成52个社会足球场。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做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统计、档案、人防、海防打私、海事、地震、气象等工作。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湛江。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破坏活动。落实一岗双责,深化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申请建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校园霸凌现象,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禁毒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大公安基础建设力度,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加快推进“雪亮工程”、智慧新警务、法治信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九、着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为导向,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扎实推进镇(街)行政体制改革,构建上下贯通、政令统一、权责清晰、执行有力的政府组织架构。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统一调度监管,推广“并行办理、并联审批”,实现市县级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坚持“数据上云、服务下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坚持以真抓实干为己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精简文山会海,让领导干部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解难题。加强作风建设,发挥“四个全面”绩效考核指挥棒和“两函两书”督查利剑作用,激励和鞭策全体公务员敢担当、善作为、重落实。坚持以廉洁守法为底线,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实施审计全覆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加大关键少数监督力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从源头规范权力、遏制腐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各位代表!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湛江贡献!
名 词 解 释
三个一:“一通道”,就是参与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一港区”,就是推动湛江港和东海岛纳入广东自贸区扩区的片区;“一示范”,就是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四篇文章:临港产业、滨海旅游业、特色优势农业、军民融合发展。
四大抓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城市强芯提质、乡村振兴发展。
五大产业发展计划:重大工业产业项目达产增效计划、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计划、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计划、蓝色海洋综合开发计划。
五龙入湛:根据湛江铁路枢纽总图规划,未来有5条高铁汇聚湛江。
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双千兆:固定宽带和移动网络都是千兆网络。
僵尸企业: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双区:指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十百千”干部回乡:指二十余名市领导包县挂村、百余名处级干部联镇包村、千余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回乡驻村。
“1+1+9”工作部署: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政治保证。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发展主动力。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重点,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加快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加快改变广东农村落后面貌;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为重点,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以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以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为重点,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跨越高质量发展重大关口的短板。
一核一带一区:指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
小升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多证合一: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多审合一: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多测合一: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
多规合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六乱:指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
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
政府立法:指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和废止规章,解释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双百计划:指省民政厅主办的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项目,从2017年起,在粤东西北地区、惠州市、肇庆市等地建设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孵化200个志愿服务组织。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姜建军
2019年12月7日
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第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自主协商、社区协调、节约空间、适应环境、规范管理的则。
第四条 坚持党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领导。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更新、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业主之间发生争议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进行沟通、协调。对因增设电梯影响住宅釆光、通风的业主,可以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分单元增设电梯不影响本栋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第六条 增设电梯应当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其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满足有关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三米乘以三米;
(二)新增连廊的净宽不超过两米(与电梯井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
(三)新增连廊的设置长度满足必要使用要求,不得过长;
(四)电梯井需占用现状通道的,应当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一点五米(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或者四米(供机动车通行);
(五)增设电梯的井道建筑物应当满足救援人员无阻碍到达电梯门平台的要求。
第七条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增设电梯的主体,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增设电梯申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个人办理增设电梯审批手续,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
(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三)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
(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按照前款第一项由业主协商约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额、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依此类推;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九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专有部分占本栋或者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产权证明材料;
(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五百分之一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第十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专有部分业主充分协商,申请人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和建筑设计方案,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后,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和相关网站同时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三)批前公示结束后,无争议或者经协调妥善处理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供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事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并依法履行增设电梯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建筑面积在四百平方米以上(含四百平方米)的增设电梯项目,应当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建筑面积在四百平方米以下的增设电梯项目,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应当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建设信息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施工告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电梯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申请人应当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建档案馆归档。
申请人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后,可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二万元增设电梯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处理。
对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县(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建设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湛江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姜建军
2019年12月13日
湛江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并指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渡口渡船纳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渡口渡船安全经费的投入。市、县级财政应当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工作给予扶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渡、半义渡。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的落实,并对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计划。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渡口和渡运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渡口和渡运的安全监管职责。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渡口和渡运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渡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
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协助往来于本村、本居住地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渡运的义务,承担渡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义渡、半义渡由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渡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鼓励义渡、半义渡以外的渡口运营人购买船舶保险,鼓励乘客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纳入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责任制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资金管理落实情况;
(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整改及督办情况;
(四)重大渡运管理事项组织协调情况等。
第十三条 在内河水域设置和撤销渡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审批文件应当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已设置的渡口,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不明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予以明确。
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无渡运出行需求的渡口,渡口运营人应当及时申请撤销。没有渡口运营人的,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申请撤销。
第十六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渡口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配备满足渡口需求的运力;
(三)保证渡船符合渡运水域安全航行的要求;
(四)落实渡运安全生产投入;
(五)保证渡船配备满足安全开航条件船员(渡工);
(六)加强渡口救生、消防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七)对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海滨渡口、麻斜渡口、南三渡口、特呈渡口、平乐渡口、东南渡口、硇洲渡口、冬松渡口、和安渡口、北莉渡口、外罗渡口、洋前渡口及日均渡运量超过300人次的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并定期对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渡口运营人应当严格执行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并随船保留备查。
第十八条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过渡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渡口运营人主动告知所装载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危害特征,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渡船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应当检查车辆是否持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相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所载货物应当与船舶适装证书相符。渡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积载隔离。
渡船不得同时渡运旅客和危险货物。渡船载运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时,除船员以外,随车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2人。
严禁任何人隐瞒、伪装、偷运各种危险品、污染危害性货物过渡。
渡船不得运输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载运装载有危险货物而未持有相应《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第十九条 渡口应当配备渡口工作人员。渡口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渡运安全管理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渡口安全设施;
(二)指挥乘客、车辆有序上下渡船,清点、记录乘客、车辆数量,维护渡运秩序;
(三)参与渡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日均渡运量300人次以下的渡口,渡船船员、渡工经培训后可以承担渡口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建立停渡工作制度。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危及渡运安全时,渡口应当暂停渡运,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停渡通告。
渡口运营人因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原因暂停渡运的,应当报告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并发布停渡通告。
第二十一条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日均渡运量超过300人次的渡口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应当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船岸应急演习。
日均渡运量300人次以下的渡口及载客定额12人以下的渡船,应当制定应急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二条 乘客过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指挥,依次上下船,骑自行车者须下车推行。
(二)渡船未停稳或者已开航时,不得上下渡船;渡船乘客满额时,不得强行登船。
(三)渡船因恶劣天气停渡或者因故不能按时开航时,不得强迫船员(渡工)开航。
(四)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搭乘渡船。
第二十三条 对于节假日、集市(会)、学生放学放假或者特殊原因可能导致的渡运高峰时段,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渡口运营人应当加强现场渡运秩序的维护,必要时应采取在渡口设置缓冲区或临时上下船通道、闸口等有效疏导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到现场维护渡运秩序。
第二十四条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加快推进渡口渡船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实施渡运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渡口,是指不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设在沿海水域和江河、湖泊、水库等内河水域两岸专供渡船渡运人员、车辆、货物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的码头、水域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二)渡船,是指往返于渡口之间,按照核定的航线渡运人员、车辆和货物的船舶。
(三)义渡,是指不收取乘客费用,免费提供渡运服务的渡口渡船。
(四)半义渡,是指收取乘客部分费用,但渡运收入低于渡运成本的渡口渡船。
(五)渡口运营人,是指负责渡口营运和安全管理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十批湛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湛府〔201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的第十批湛江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6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十批湛江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第十批湛江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16处)
类别Ⅰ——古遗址(1处)
类别Ⅱ——古墓葬(5处)
类别Ⅲ——古建筑(6处)
类别Ⅳ——石窟寺及石刻(2处)
类别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湛府〔201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参与市政府分工的市委常委受市长委托承担副市长相应职责,行使相应职权,并参加相关会议)。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离湛或请假休假期间,可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或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他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各局(委、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奋力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湛江力量。
十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以及市委有关工作安排,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全市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办好民生实事,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湛江。
十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九、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审查或组织起草。规章的解释工作由规章起草或实施部门承办、市司法局审查,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
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本部门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
部门规范性文件须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丰富民主决策形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全市财政预算,重大规划,贯彻中央、省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市政府班子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系统性、前瞻性、战略性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的,要严格控制和把关,除有关专门文件外,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作出规定。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六、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提高行政执行力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
二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于分管工作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及时决策、部署,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谋划、协调、督促、报告;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分工的事项主动承担,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不同层级的直接沟通协调机制。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时,被征求意见部门应及时书面回复意见。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相互沟通协商后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牵头部门应说明协调过程,列明分歧所在,提出倾向性意见和理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其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审议。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
二十九、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突出主责主业,制定并严格实施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而确需开展的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须一事一报并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切实解决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努力控总量、提质量、增效率、减负担、求实效。
改进方式方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督查检查考核与调查研究、帮助解决问题相结合,更加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更多采取明查暗访、“互联网+督查”等方式,发挥市政府电子督查系统效用。健全完善督查检查考核制度。强化结果统筹运用,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努力实现督考合一,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
第七章 推进57365线路检测中心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三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推动政策落实;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三、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并于会前向市委报备。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原则上于会前送达会议组成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向市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四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中,需要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工作性质向主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并负责催办,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力度,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六、各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需要研究、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必要时,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的纪要或签报,原则上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或签批,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签发或签批。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努力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间。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乡镇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出席。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八、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规章送审稿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还应当符合《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市委有关规定,先按程序由市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四十九、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法涉诉的,应当附上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的合法性论证意见;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作明确说明,必要时,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协商一致的,附具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列明各方理据,说明办理过程,提出办理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除有关拟订和制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由市司法局负责办理外,其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并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将送审稿转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他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认为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五十一、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常规事项,也可授权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也可授权市政府副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协同办公平台,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报告)及请销假制度。市长离湛出访、出差、休假、学习,应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提前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报备,副市长、秘书长离湛出访、出差、休假、学习,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委报备,并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湛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请示报告,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离开所在地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五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广东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严格控制团组数量、规模和在外停留天数,规范在外活动安排,原则上不安排新闻媒体人员随行。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和企业的送礼和宴请。压减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和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县(市、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六十七、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六十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湛府〔201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为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市政府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及列席人员
(一)组成人员。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才能召开。
(二)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固定列席人员。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固定列席单位。与会议议题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
二、议题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拟上报省政府、市委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事项;
(四)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讨论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问题决策;
(六)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
(七)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八)听取全市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消防、禁毒等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全市重大事项、重点项目情况汇报;
(九)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十)通报和讨论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常务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协调和审核
(一)常务会议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并于会前向市委报备。
(二)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
(三)议题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和协调,准备不充分和呈批中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无特殊情况常务会议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四)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议题,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部门意见基本一致。对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其委托协管的副秘书长组织研究和协调,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提请常务会议审议;对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牵头部门要将本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各方的分歧意见及有关依据在征求意见情况中予以说明。
(五)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收费项目调整以及需要以市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等重要内容的议题,应附上牵头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机构或法律顾问的书面审查意见。上述议题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组织
(一)常务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需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规划、文件,牵头部门要于会前15日提前上报市政府。
(三)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上会后,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汇报材料(汇报材料模板见附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和建议列席单位名单,对是否作新闻报道及采用多媒体演示、挂图等提出具体意见。会议材料原则上于会前送达会议组成人员。
(四)议题牵头部门可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本议题的讨论内容,经与市政府办公室会议记录核对无误后,先行对议题文稿进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文稿按时上报。
五、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常务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向市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二)常务会议议题汇报人要熟悉议题内容,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数据。汇报要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力戒空话套话。列席人员要掌握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以及本单位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情况,会上如发表与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四)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按内部文件管理,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回,其中涉密材料由牵头部门负责收回。因工作需要借阅汇报材料的,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及时归还市政府办公室。
(五)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须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
六、会议决定和督办落实
(一)常务会议各组成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列席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发表意见。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二)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
1.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三)常务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市政府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起草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四)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办理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工作性质交主办单位办理并负责催办,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并在会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指定责任人跟踪落实,并定期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反馈办理情况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督办。
(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按市委或市人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提请。
(六)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须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须作公开报道的,应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报道。新闻稿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草拟。
(七)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具体要求如下:
1.不需要修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立即呈批印发。
2.文稿内容需作部分修改的,牵头部门要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3.内容需作部分修改且需补充征求意见的,牵头部门要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4.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牵头部门要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七、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9月10日市政府印发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汇报材料模板
之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讲话(会议、批示)精神类
传达******讲话(会议、批示)精神及我市
贯彻落实意见
一、******讲话(会议、批示)主要精神
二、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之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类
关于******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
二、主要问题及工作计划
之三:审议文稿类
关于《******》起草(编制、修订)情况的汇报
一、起草(编制、修订)背景
二、起草(编制、修订)过程(包括征求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
三、主要内容
四、工作建议(包括印发形式、是否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之四:研究事项类
关于******情况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包括征求意见情况)
二、须市政府审定事项和工作建议(包括下一步工作安排、是否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