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期政府公报(总第15期)
目 录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湛江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湛府〔2015〕2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4年度湛江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湛府〔2015〕3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湛府〔2015〕4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湛府〔2015〕4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2015〕47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湛府办〔2015〕8号)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湛府办〔2015〕9号)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府办〔2015〕10号)
市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科〔2015〕30号)
附:《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湛江市公安局关于湛江市市区扩大中型及以上货车限行区域和调整限行时间的通告
(湛公通告〔2015〕5号)
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公交专用道交通管理的通告
(湛公通告〔2015〕6号)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民〔2015〕68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湛江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湛府〔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湛江文化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经研究,同意将雷剧、雷州灰塑技艺、安铺年糕制作技艺等1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详见附件)列为湛江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湛江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附件:
湛江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4年度湛江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湛府〔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湛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橡胶加工干搅机”等13项成果湛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基于数值模拟和三维气动技术的大型火电机组综合升级研究及应用”等19项成果湛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微信服务平台的研发”等25项成果湛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双色防伪无碳CB/CFB纸及其生产工艺”等6项专利湛江市专利奖金奖;授予“罗非鱼配合饲料”等18项专利湛江市专利奖优秀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科技人员要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成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4年度湛江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2014年度湛江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科技进步一等奖(13项)
1.橡胶加工干搅机
完成单位:广东广垦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莫建德吴有明林海雄满维忠邱坤华陈锡武孙悦平覃志仁
2.热敏纸多层帘式涂布工艺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黄阳旭李臻奎明红文辉李海涛陈浩程晓梁冬梅雷庆蓉邓达丽
3.大功率等离子体智能控制点火及稳燃系统
完成单位: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天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唐军武黄育红刘建华钟振林卢卫星黄华汉林水生傅勇强杜域超张云虎于宝成
4.中国南海深水气田优质高效钻完井关键技术
完成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谢玉洪方满宗李中刘书杰罗宇维黄熠王尔钧孟文波李磊顾纯巍吴志明
5.基于北斗卫星的南海渔业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完成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主要研究人员:卢伙胜颜云榕郭晓云王峰冯波侯刚李忠炉陈海生沈春燕王学锋邓锐
6.全自动火车卡散料螺旋平料机研制
完成单位: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锐海洋起重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康广全王自韧刘忠海洪斌郑龙飞杨仲冼真兴刘璟任洪森李剑华李保华
7.湛江湾海域环境容量研究
完成单位: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河海大学
主要研究人员:杨锋王冼民梁晓军黄一平黄履才吴银笑逄勇陆建明杨丽彭华强叶健欣
8.直播水稻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
完成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主要研究人员:郭荣发杨杰文周鸿凯陈声奇李伟许良珠唐德强郭建夫曹永军吴明发吴雪彪
9.粤糖03-393配套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推广
完成单位: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湛江甘蔗研究中心
主要研究人员:李奇伟陈月桂杨俊贤吴文龙彭冬永潘方胤吴建涛谭嘉娜刘福业谢静罗剑飘
10.海产贝类采集与利用的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主要研究人员:杨文邝雪梅蔡英亚初庆柱陈清香李海燕
11.阿尔茨海默病炎症相关基因多态性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广东医学院
主要研究人员:赵斌李克深钟望涛陈煜森刘桂友刘盛元刘洲马国达崔理立李友蔡志友
12.延龄草皂苷防治结肠癌的作用及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二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李志泉李宇华唐源周慧萍谈弘孙阳郑洪南
13.外周动脉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系列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陈小东李建文张远起张智黄水传黄胜超丁洪飞许托
科技进步二等奖(19项)
14.基于数值模拟和三维气动技术的大型火电机组综合升级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力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主要研究人员:杨凯伍宇鹏郑国王义超胡文斌洪荣坤沈明德陈庆辉胡平凡
15.汽车发动机系统中凸轮摇臂轴类支架机械加工及检测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
完成单位:湛江德利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岭南师范学院
主要研究人员:吴绪平黄赞李汉伟乔月忠建寅力陈尚尧高秀芝莫长江欧阳森
16.北部湾盆地乌石凹陷勘探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李绪深杨希冰胡林王振峰裴健翔杨计海张迎朝周家雄徐雪丰
17.先进智能高效换热技术在糖厂加热与蒸发装置的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湛江粤海机器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林海钟平林福春陈土康钟亚寿占汉英林木春陈辉林泽明
18.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碳负极包覆沥青的应用技术研发
完成单位: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主要研究人员:吴其修李开喜齐晓颖刘朗王志敏孙国华贾少涛王建龙
19.太阳能与燃气联动式采暖热水壁挂炉
完成单位:广东诺科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岭南师范学院
主要研究人员:陈韶舜邵乐喜弓满锋黎康有李维俊张军邹长伟黄亚润王广杰
20.纳米抑菌橡胶手套隔离剂研制及应用
完成单位:岭南师范学院、湛江嘉力手套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冯宗财汪德凤余亚文何大民徐小聪王风光
21.南海西部油气田动态分析新技术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雷霄郑永建姜平张风波曾桃洪楚侨刘双琪罗吉会任超群
22.新型化肥防结剂技术的研究开发
完成单位:广东新绿源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招志谋邓春梅廖赵明沈海妹梁粤兰陈国颜霞芳
23.降低仔猪断奶应激营养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王华朗宋增廷杨荣蔡仁贤王立志张旭娟赵丽梅刘丽波韩垂旺
24.粤西主要港湾虾虎鱼调查及有毒种类毒素监测及安全预警模式研究和应用
完成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研究人员:朱国萍叶宁廖建萌陆志款伍彬栗志民陈浩明谢丽曹伏君
25.热带特色水果番荔枝、番木瓜高效生产及采后保鲜技术集成与应用
完成单位:岭南师范学院
主要研究人员:刘锴栋陈燕袁长春黎海利刘金祥成夏岚钟军弟
26.流沙湾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主要研究人员:申玉春张静张才学柯盛张际标栗志民赵利容操玉涛郭慧
27.巴戟天多糖药用价值研究
完成单位:岭南师范学院、中山大学
主要研究人员:张华林夏敬民杨红艳顾琼王冬梅周中流林三清
28.MicroRNA-21靶向PDCD4对胃癌侵袭、转移影响的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许庆文周才进徐飞鹏鲁珏刘春安林琳黄哲朱文劲王玮尉
29.Graves病不同病程阶段免疫功能与致病机制的相关研究
完成单位: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梁金明陈聪欧志莲陈康荣刘永鹏林剑平黄浩陈亚珍李艳
30.隐丹参酮对人胆管癌HCCC-9810细胞中survivin基因表达影响相关研究
完成单位: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陈春雷曹何琼林晖缪辉来弓建华林俊琼韩卓兴
31.YKL-40与骨性关节炎软骨退变与炎症因子关系的相关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魏波宋丽君林颢陈喜德刘军向旻苏晓恩曾荣
32.中国绦虫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主要研究人员:程功煌程功舜曹伏君李长玲刘皓刘秀豪郑莲
科技进步三等奖(25项)
33.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微信服务平台的研发
完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主要研究人员:林小东黄寿宁杨扬何伟胜刘淑萍
34.一次性使用新型心电监护电极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湛江市康田医用器械高科技有限公司、岭南师范学院、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黄国胜曾日华张均颖许棠张文强陈康健孙景波
35.多功能节能型微电脑电磁炉创新产业升级
完成单位:广东浩特电器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梁宏胜雷桂斌梁斯成陈康健简秋月黄学军李上康
36.广东省质量监督电饭锅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完成单位:广东省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主要研究人员:郑重陈宏刘文侠钟军武钟小娟王元元何世斌
37.无漏烟的烟熏电饭锅研制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游进宋亚养李钰辉黄伟健谢建民卢鸿坤邹亚才
38.恒久自给电源感应水龙头
完成单位:廉江市所罗门电子洁具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黄明黄春景麦春童腾飞郑仁煜黄平廖彩萍
39.面向智慧城市的智能交通车辆识别的应用开发
完成单位:广东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陈小亘王志国杨俊杰吴涛龙东李振德金义富
40.基于无线网络的铁路调车作业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
完成单位: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杨新颜明张学强李伟陈庆龙李军复方谊德
41.全自动木材脱皮机的研制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雷州雷宝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王金山王廷华陈继色陈奕黄龙赵王长升蔡振奋
42.基于开关式调光高效LED照明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湛江市华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谭冠铭张孔李中协徐龙琴
43.高纯石墨增碳剂的研发及应用
完成单位: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
主要研究人员:赵娟刘明东齐晓颖杨耐德陈平王贵王志敏
44.橡胶快速液压打包机
完成单位:广东广垦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林海雄吴有明莫建德满维忠孙悦平邱坤华陈锡武
45.橘红种苗单芽腹切接技术应用与推广
完成单位:广东橘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张亚仔林松武梁国胜吴伟民张福林李春婷
46.九孔鲍新品系选育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汕尾市红海湾新海生养殖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人员:刘建勇赖谋略李淑瑜刘志刚傅学丽吴勇赖志服
47.抗热带高温品种麒麟鸡(卷毛鸡)的肉用性能观察及种质特性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湛江市晋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化州市桔凤种养场
主要研究人员:杜炳旺王光琴张丽陈毓灵吴大九陶林陈洁波
48.快速测定剑麻叶片纤维含量技术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农业部剑麻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主要研究人员:陶进转陈伟南张光辉文尚华陈叶海陈士伟容易
49.罗非鱼下脚料制备富含小肽高级饲料蛋白源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湛江恒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研究人员:陈康健周春霞李红权孙良娟洪鹏志龚霄吴金红
50.《英汉冠名疾病名词解释与国际疾病分类编码的临床应用》(附计算机智能检索)
完成单位: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李建炜张安陈志辉林洁中陈泽恩李国佩李春华
51.白介素-18在糖尿病及Graves病中相关性的实验和临床系列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广东省梅州市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刘付贞黄晓君甄卓丽黄贵心刘华锋许勇芝陈文璞
52.自体血液回输对骨水泥型全髋关节置换术患者凝血功能的影响
完成单位: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彭玉兰熊理锋张维成骆珠琴陈秋夏谢彩彤曾鑫
53.探讨单气囊小肠镜与胶囊内镜联合检测在小肠疾病诊断中的价值
完成单位: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叶伟智刘汉影卢小红包福元周小戈陈平湖陈娇莲
54.古今名医临证实录肾病
完成单位: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廖凯明蔡柏黄培喜陈仕梅何小仁马立华
55.呼吸通路管理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影响的护理研究
完成单位: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毛秀莲徐振虎张宗雪莫建伟冯珊珊陈文婷林晓君
56.湛江市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线检查辐射研究
完成单位: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陈水德龙世亮陈茂恩陈星强游剑雄陈聪韦雄
57.联合手术、术中后区域化疗、中药治疗胰腺癌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人员:李荣罗晓峰何涛李文强叶湘华李称才陈博艺
专利金奖(6项)
1.双色防伪无碳CB/CFB纸及其生产工艺
专利号:ZL201110412627.4
发明(设计)人:黄阳旭李臻奎明红唐宏磊陈浩
专利权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一种高效冷凝式热交换器
专利号:ZL200910194321.9
发明(设计)人:陈韶舜
专利权人:广东诺科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广东诺科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3.血液细菌内毒素检测试剂盒的制备和应用
专利号:ZL201210343085.4
发明(设计)人:莫水晶莫世文莫世君
专利权人:莫水晶莫世文莫世君
申报单位:湛江博康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4.一种壳聚糖基橡胶树割面防冻抗菌喷雾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110390780.1
发明(设计)人:李普旺杨子明王光黄茂芳彭政高为民孔令学
专利权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申报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5.一种用于冰冻粘贴鱼去皮机的制冷装置
专利号:ZL200520120289.7
发明(设计)人:彭德权
专利权人:彭德权
申报单位: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
6.海上油田群电力组网技术
(1)专利名称:海上电网的能量管理系统
专利号:ZL201010257872.8
发明(设计)人:胡鹏谢玉洪柯吕雄俞进李大全唐广荣王建丰卜华荣刘祖仁温伟明叶冠群郝富强
专利权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深圳市行健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2)专利名称:海上石油平台电力组网用的海底电缆
专利号:ZL201010257851.6
发明(设计)人:胡鹏谢玉洪柯吕雄俞进李大全唐广荣王建丰周武章卜华荣温伟明吴锋夏峰
专利权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专利名称:一种动态无功补偿器的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专利号:ZL201110362105.8
发明(设计)人:王建丰魏澈谢小荣黄业华刘国锋张强向守安刘皓胡鹏戴国华昝智海
专利权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研究总院、清华大学、中海石油
(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4)专利名称:海上石油平台电力组网系统
专利号:ZL201020298256.2
发明(设计)人:胡鹏谢玉洪柯吕雄俞进唐广荣王建丰魏澈周武章卜华荣叶冠群温伟明李卫团
专利权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5)专利名称:海上平台电网的快速动态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专利号:ZL201420116109.7
发明(设计)人:李卫团柯吕雄唐广荣熊永功劳新力宁有智吴锋昝智海刘平杨硕王继浩马俊
专利权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专利优秀奖(18项)
7.罗非鱼配合饲料
专利号:ZL201010201756.4
发明(设计)人:陈丹王建红范乃盈蒋洪斌王华朗张海涛刘兴旺王卓铎韩垂旺程成荣冯耳元符应琳王喜波姜永杰王蕾蕾
徐志雄蔡仁贤王立志田瑜郑朝阳黄智成
专利权人: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
8.一种导轨光带
专利号:ZL201320662511.0
发明(设计)人:薛华强
专利权人:湛江市华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湛江市华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一种治疗风湿骨痛乳香风湿气雾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210434638.7
发明(设计)人:夏敏廖小丹汪怡林柳清林青霞韩小翠
专利权人: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10.防伪热敏纸
专利号:ZL201220235834.7
发明(设计)人:曹志雄刘志浩王磊
专利权人:曹志雄刘志浩王磊
申报单位:广东汇升纸业有限公司
11.防电磁辐射电磁炉
专利号:ZL200820204575.5
发明(设计)人:张四林杨兴平
专利权人:广东省湛江市家用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广东省湛江市家用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12.一种高传递损失的汽车主消音器
专利号:ZL201120409299.8
发明(设计)人:麦进龙
专利权人:湛江市华夏消声器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湛江市华夏消声器有限公司
13.紧扣慢炖煲
专利号:US8,783,498B2
发明(设计)人:李翚
专利权人:湛江市新南方电器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湛江市新南方电器有限公司
14.微粉石墨类增碳剂及其制备方法和使用方法
专利号:ZL201010127344.0
发明(设计)人:吴其修
专利权人: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5.一种养殖马氏珠母贝分期式群体选育方法
专利号:ZL201010197634.2
发明(设计)人:邓岳文杜晓东符韶梁飞龙王庆恒
专利权人:广东海洋大学
申报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16.养殖有核珍珠的强制留核方法及其所用的固核器
专利号:ZL201110362918.7
发明(设计)人:刘永张春芳焦宗垚于培松邓陈茂
专利权人:广东海洋大学
申报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17.野生仙人掌多糖提取物的制备及高效降血清胆固醇的作用
专利号:ZL200910036736.3
发明(设计)人:曾富华陶美华杨小舟兰琦杰黄卫张松莲
专利权人:湛江师范学院
申报单位:岭南师范学院
18.制丝工艺
专利号:ZL201110456322.3
发明(设计)人:许以旭许以忠
专利权人:湛江半岛丝绸制品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湛江半岛丝绸制品有限公司
19.一种水产养殖微生物饲料预混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210100632.6
发明(设计)人:孙建新徐中文张金燕
专利权人:广东绿百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广东绿百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羽绒深加工提取串串绒装置及其方法
专利号:ZL201110200713.9
发明(设计)人:凌伟亮
专利权人:广东鸿基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广东鸿基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1.一种海蜇降压肽的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110256019.9
发明(设计)人:林靖善胡光耀
专利权人:李亚有
申报单位: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22.一种羽绒加工防静电的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200810220524.6
发明(设计)人:谢上康
专利权人:广东百如森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广东百如森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3.香蕉树粉碎还田机
专利号:ZL201020647684.1
发明(设计)人:邓尾
专利权人:邓尾
申报单位:徐闻县植悦农业机耕专业合作社
24.气管切开插管穿刺置管组件及置物盒
专利号:ZL201320701261.7
发明(设计)人:林日富刘友江孙东华陈毅唐荣生
专利权人:湛江市事达实业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湛江市事达实业有限公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湛府〔201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业经2015年5月22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湛府〔201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业经2015年5月22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注:《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节约水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护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和新区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驱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之路。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契机,统筹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做到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持以“先底后图”理念和“先自然后人工、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构建遵循自然规律的城市防洪体系,把湛江建设成为海绵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解决市区水浸街问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保护、恢复和修复,至少建成1个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整个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新区开发后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5,旧城改造后不高于0.6,城区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格局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设计工作。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完善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其他专项(专业)规划,完善详细规划以及审查监督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明确规划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控制内容,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内容,重点明确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指标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二)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同时,对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逐步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有选择地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推广使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
(四)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因地制宜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应用生态排水方式等。同时,加大市区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
(五)绿地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推广应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和新增一批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广场、透水性停车场等,加强现有湿地湖泊的维护管理,因地制宜规划新建多功能调蓄设施。
(六)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开展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程,实施现状内涝黑点整治工程、城市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相关排涝内河的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建设、疏浚、清淤、泵站布设等,完善内涝预警系统,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七)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八)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加强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相关政策研究,配套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导则、奖励办法等措施,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工作,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发展模式,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编制完善相关规划设计,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权威的规划指引。继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对于建成、在建或拟建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及其他具体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为建设海绵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的同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实施公园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海绵小区试点、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构建试点、城市河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点、海绵城市示范区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规定等六大行动计划,在实施试点区域内,相关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要点执行,主管责任部门跟进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由专责小组建立数据档案,累积实践与经验,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或项目建设。在本阶段末期,对管理要点及技术要点进行新一轮调整、补充、完善,推动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为下阶段的全面实施提供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在总结前阶段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区域重点从新建区扩展至整个中心城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等老城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城市综合管理、城市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环保、污水处理、人防、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实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构建市、区及各部门多层次的工作领导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分解指标,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根据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严格把好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资金保障。探索有利于实施海绵城市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水资源保护与雨水综合运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的项目配套,以及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普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的相关知识,建立对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1.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任务分解表
2.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近期行动计划
附件2:
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近期行动计划
建设海绵城市近期工作主要是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修复,参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规范要求,重点对在建或拟建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及其他工程项目,逐步实施改造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建成海绵城市筑牢基础。为确保我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启动,制定本行动计划。
行动一:推进实施公园广场低影响开发建设工作。
1.新建公园低影响开发。将海绵城市理念纳入近期拟建的银帆公园和东菊公园规划设计中,遵循空间连续、因地制宜、地域特色、节能环保的原则,尽量保持公园原有的地形地貌,利用公园现有的河流、水塘和低洼湿地建设雨水湿地,在园林建材上应用多软质景观少硬化铺装,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收集系统,收集的雨水作为公园景观用水和绿化浇洒水源,缓解城市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同时达到生态节约的良好效果。
2.现有公园设施改造。结合海滨公园、寸金桥公园和霞湖公园的景观改造项目,设置绿地盲沟、植草沟等,增加公园的渗透面积,在现有湖边设置前置潭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构建低影响雨水收集系统,将公园及其附近的雨水收集引入公园现有的湿地水体中,作为公园景观用水和绿化浇洒水源。
3.城市广场低影响开发。结合原点广场、水上运动中心、中央商务区等项目建设,试点城市广场开发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和业主单位;协办单位:市城市规划局)
行动二:海绵小区试点,推动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
选取东盟城、君临世纪广场、海御金沙等2-3个拟建小区作为海绵小区试点,具体要求:一是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做到优先选择雨水进行景观水体、循环冷却及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等用水,营造具备雨水调蓄功能的景观水体;二是采用绿色屋顶,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的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三是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影响较小的建筑屋面及外装饰材料;四是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路面宜采用生态排水和透水铺装,适当控制小区排水管径系数;五是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蓄水池、泵站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办单位:市房管局、市城市规划局和业主单位)
行动三:抓好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构建试点工作。
1.新建道路试点工作。选取南方路、源珠路、振兴路、奋勇大道等新建道路作为试点,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具体要求:一是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二是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三是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空间设计下沉式绿地等调蓄设施;四是道路径流雨水进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
2.现有道路雨水利用。一是布设雨水管道,将南国热带花园、中澳友谊花园和绿塘河湿地公园周边道路的雨水引入公园蓄水设施,提高雨水利用率,缓解城市排水压力。二是因地制宜在公园绿地与道路衔接的地方通过设置一定宽度植草沟的方式,削减道路部分地表径流。重点做好海田公园和椹川大道、东新路部分路段植草沟改造工作,将海田带状公园和海田路人行道、椹川大道和东新路部分路段道路红线外侧的雨水收集起来,减缓城市排水压力。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和业主单位;协办单位:市城市规划局)
行动四:实施城市河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点工作。
选取东新一号渠、雷州青年运河、南溪河作为试点,推动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利用,具体要求:一是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二是应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现状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三是有条件的河渠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行动五:大力推进实施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
以湛江海东新区作为海绵城市示范区试点,以点带面,大力探索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主管部门须跟进建筑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城区水系等每个模块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由专责小组建立数据档案,累积实践与经验,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建设。
(牵头单位: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行动六:尽快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有关规定。
尽快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土地开发等方面明确相关内容,作为前置设计条件下达。
(牵头单位:市城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湛府办〔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新一轮技术改造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实行目录制管理,重点支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低碳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50%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平均增长26%左右,2015-2017年累计完成投资305亿元以上。
2015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8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0%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0%左右,遴选30家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企业作为市直接扶持服务对象,建成2个较大的技术平台(林浆纸、食品)。
2016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1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5%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0%左右,支持2个较大的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廉江小家电、吴川羽绒),建设2个技术平台(钢铁、生物医药)。
2017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12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5%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0%左右,力争建成3个较大的技术平台(智能制造、石油化工、节能环保)。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产业聚集。结合“三旧”改造政策,鼓励和支持老城区企业和园区外企业,进园区聚集发展,优化工业布局,培育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到2017年建成1个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1个国家级林浆纸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扶持扩产增效。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和扶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效益。引导企业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的优质技改项目。支持钢铁、石化、造纸三大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升级。支持家电家具、糖业、羽绒、农海产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培育和创新品牌,推进工业企业区域品牌培育,推广湛江优质制造品牌。
(三)推动智能化改造。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等,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培育机器人制造产业化。
(四)推动设备更新。支持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家具、羽绒、农海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推进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市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以家电、食品、家具、羽绒为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着重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廉江小家电公共服务平台、吴川羽绒公共服务平台、奋勇食品药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钢铁、石化、林浆纸建设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
(六)鼓励绿色发展。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环保搬迁和湛江港腾退工作,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产业企业。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及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用先进生产力替代落后生产力。在石化、钢铁、造纸、电力、建材等高能耗产业推广节能电机应用和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工程,在糖业、家电等传统产业实施电机节能工程,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重点扶持工业机器人、信息消费、生物制药、循环经济、林浆纸等行业企业,具体扶持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大对技术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二)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有资金需求的优先纳入“重点民营企业池”(市政府安排的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保金共同组成的资金池)给予扶持。创新融资方式,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推动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大型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
(三)加大用地支持。各县(市、区)在省下达的用地总体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支持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统筹安排用地指标。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用地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允许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四)简化环评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列为重点“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五)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推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把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纳入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发布技术改造的政策信息,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做好全市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完善我市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制度,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各级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将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立我市可横向比较的技术改造投资指标。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技术改造政策的导向,及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三)加强检查,跟踪问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重点检查各地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数等指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本地工作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2015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湛府办〔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是各地、各部门就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向市政府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监督的工作制度。
承诺事项范围原则上为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
承诺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事项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目标责任等。
二、基本原则
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在实施承诺事项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二)公开透明原则。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承诺事项的目标、计划、措施、责任和结果要依法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监督。
(三)有诺必践原则。言必行、行必果,承诺单位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四)注重实效原则。承诺内容要具体可行,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要明确,指标要量化,措施要得力,成效要显著。
(五)严格问责原则。承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承诺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诺事项负总责。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承诺事项无法完成的,将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实施步骤
重点事项公开承诺一般按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提出承诺。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结束后,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提出向市政府承诺的重点事项,或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承诺事项,市府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汇总。
(二)征求意见。市府办公室拟定承诺事项备选方案,并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意见。
(三)审核确定。承诺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开承诺。承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公开宣读承诺书,并向市长递呈承诺书。单一承诺事项涉及多个承诺单位的,由所有承诺单位一并公开承诺。
(五)履行承诺。承诺单位要把承诺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承诺事项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订具体措施,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兑现承诺。
四、健全监督机制
(一)定期报告机制。承诺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承诺单位协调仍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跟踪督查机制。市府办公室要全过程、动态跟踪督办,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定期通报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督促承诺单位严格按计划落实。
(三)社会监督机制。市府办公室和承诺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作用,引进第三方定期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
五、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和考核问责制度
(一)绩效考评制度。承诺事项列入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严格按照《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对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问责制度。对按时兑现承诺,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未按计划推进的,向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督办函,或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约谈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成整改,限期完成。对因主观因素推动不力未能兑现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承诺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向全市通报。
六、加强组织实施
实行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是市政府创新工作推动机制、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对诚信、阳光、有为政府的建设,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推广公开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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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府办〔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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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
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防汛抢险救援应急处置能力,使应急抢险工程建设和抢险队伍的管理、调遣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湛江市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抢险工程队组建和管理
第二条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队(以下简称抢险工程队)需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各种年审资料完备,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要求,并具有工程施工良好业绩,无不良记录;市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常驻湛江的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伍及施工器械等条件。
第三条湛江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湛江日报》和有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抢险工程队资格条件,并接受企业报名。报名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市水务局专家比选会审,确定初选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三防指挥部授予企业抢险工程资格,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条抢险工程队资格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选定。
第五条抢险工程队平时正常开展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当接到抢险指令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第六条抢险工程队必须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抢险常识教育、技能训练和应急抢险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队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精神面貌和技术技能。
第七条抢险工程队必须设立储备场所用于存放适应抢险工作需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专人负责,摆设整齐,分类保管;同时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可用。
第八条每年汛期开始后(一般从4月15日始),抢险工程队进入待命状态,抢险工程队队长、副队长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市三防指挥部要保持与抢险工程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和检查抢险工程队备汛情况。
第九条抢险工程队在抢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市三防指挥部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嘉奖。
第十条抢险过程中,若发现抢险工程队有违抗命令、玩忽职守等现象,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情节作出取消抢险工程队资格、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不良记录等处理。 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抢险工程界定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出险后,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对工程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第十二条市三防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市发改、水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研判,界定应急抢险工程内容,提出抢险初步方案;险情较大的,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确因自然灾害引发,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构成威胁,或可能使灾害进一步扩大,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水利工程、与城市防洪排涝相关的市政工程,或因应对自然灾害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水毁水利工程及损毁的防洪排涝市政工程,方能列为应急抢险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抢险工程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组织有关专家在现场会商确认险情,或接到市三防指挥部险情报告后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应急抢险工程规模,抢险工程项目内容必须与险情控制有直接关系。
第四章抢险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界定为应急抢险工程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抢险施工方案和编制预、概算,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指挥抢险工程队进场施工,同时办理应急抢险工程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抢险工程队在接到抢险指令后,要第一时间赶到出险现场,距离出险现场在50公里以内的,抢险工程队指挥人员和技术人员须在2小时内到达;距离在50公里以外的,须在3小时内到达。同时在3小时内组织好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备齐抢险物资、设备抵达现场,确保抢险工作及时开展。
第十八条抢险过程中,抢险工程队要坚决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精心组织抢险作业,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报告、会商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抢险结束后,抢险工程队必须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组织队伍撤离现场。
第二十条工程抢险、施工管理等环节按应急抢险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应急抢险工程完工后,抢险工程队在20个工作日内整理完资料报市水务局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后由项目单位负责工程日常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完毕,项目单位将抢险施工设计方案、概算及有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结算,应急抢险发生的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抢险工程队。
第二十三条抢险工程款在中央、省、市级抢险补助资金中优先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第二十四条市三防指挥部做好跟踪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确定和批复抢险实施方案,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协调落实抢险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的抢险工程队参照本办法组建。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科〔2015〕30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驻湛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依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13日
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亦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并对市级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湛江高新区管委会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发展目标
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
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新创业的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业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投身于创新型湛江建设。
第六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投资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企业培育和孵化服务效能,推进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高新区等建立社会公益性孵化器,引导和推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并按市场化方向积极探索孵化器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八条鼓励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建设专业孵化器,促进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和国际化企业孵化服务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市级孵化器认定、复审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符合湛江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布局,产业特色鲜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孵化器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管理人员专业结构合理。专业孵化器应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5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与孵化功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自有或租赁场地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场地属自有物业的,产权应当清晰,在存续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应当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5.可容纳入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入孵企业可使用场地(不含公共服务场地)占50%以上。
6.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7.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可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商务、信息、金融、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为入孵企业提供“一站式”代办工商行政等新办企业所需注册服务,为入孵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8.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或依托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第十条市级孵化器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孵化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市级孵化器资格。
第十一条市级孵化器复审,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入孵条件的在孵企业不少于可容纳企业的50%,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2.连续2年,符合入孵条件的在孵企业(不含已毕业还未迁出孵化器的企业)使用面积占入孵企业可使用场地面积的50%以上。
3.第二次复审起,每年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10%以上。
4.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十二条市级孵化器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由湛江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有关申报和认定工作。申报市级孵化器的基本程序为:
1.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各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和会议答辩,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发文认定为市级孵化器,颁发《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标牌。
第十三条申请认定的孵化器须提交下列材料:
1.《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报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孵化器可支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财务制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清单。
6.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附件。
第十四条申请复审的孵化器须提交下列材料:
1.《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报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孵化器可支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财务制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清单。
6.孵化器入孵企业名录、毕业及淘汰企业名录。
7.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8.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名录。
9.开展专业辅导及技术交流证明材料。
10.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
11.其他附件。
第四章入孵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入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分支机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纳入“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48个月)。
5.在孵企业的主营项目(产品)应该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或符合湛江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节能减排标准。
6.单纯从事简单中介、贸易、一般制造加工等领域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孵化器。
7.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8.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第十六条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一支稳定高效的管理队伍、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队伍,企业管理规范。
2.在市级孵化器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形成持续的技术研发机制,年科研经费投入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4.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孵化器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测评,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和需求,评价企业的成长速度、水平和潜力,及时采取对策,优化孵化资源配置,保证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快速发展。在孵企业测评结果出现以下情景之一,应及时清退:
1.连续3年,企业的技术研发、营业收入等停滞不前。
2.创业计划不断改变,且无法达到既定目标。
3.创业团队变更,核心创业者离开,经营管理混乱。
4.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孵化器支持的领域背离。
5.孵化期满,预期无法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
第五章扶持与促进措施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级以上的孵化器,涉及城建等有关规费,报经相应权限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的市级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
第二十条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孵化器专项经费,支持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属于湛江市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和项目入驻孵化器,同时享受《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湛发〔2011〕14号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政府、湛江高新区管委会、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和科技行政部门,要把孵化器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升级的重要载体,把创新资源向孵化器集聚。各孵化器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湛江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在全社会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的今天,科技型企业是促进城市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科技创业者入驻孵化器,能为集聚科技人才、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参考其他地市出台的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二、《办法(试行)》有哪些内容?
《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有认定市级孵化器的目的,主要功能与发展目标,市级孵化器认定(复审)条件与程序,入孵企业管理,扶持与促进措施等五部分。
三、出台《办法(试行)》经过哪些步骤和程序?
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参考其他地市出台的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市规划局等部门及驻湛高校和部分企业家的意见,最终完成《办法(试行)》编写工作。2015年4月8日,《办法(试行)》通过市法制局审查。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如何认定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办法(试行)》在人才、场地、入孵企业数、服务、资金、平台等各方面对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作出了要求。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单位自愿申请,需提供申报书、营业执照副本、财务审计报告、产权证明复印件、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财务制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和人员清单、资金证明材料等各种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申报认定。申请认定的程序是:
1.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各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和会议答辩,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发文认定为市级孵化器,颁发《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标牌。
五、如何复审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市级孵化器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孵化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市级孵化器资格。复审的市级孵化器在入孵企业、自有资金等方面要达到《办法(试行)》的条件。复审的孵化器需要提供申报书,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产权证明复印件,机构设置与职能、财务制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清单,入孵企业名录、毕业及淘汰企业名录,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科技项目名录,专业辅导及技术交流证明材料,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各种材料,复审程序同认定程序。
六、入孵企业如何管理?
企业在办公场所、成立时间、营业收入、项目(产品)技术等方面必须符合《办法(试行)》规定,才能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化过程中,孵化器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测评,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和需求,评价企业的成长速度、水平和潜力,及时采取对策,优化孵化资源配置,保证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快速发展。在孵化期限内,入孵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情况、研发情况、收入情况等达到规定条件时,予以毕业。
七、孵化器建设的扶持与促进措施有哪些?
1.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级以上的孵化器,涉及城建等有关规费,报经相应权限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
2.符合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的市级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
3.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孵化器专项经费,支持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属于湛江市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和项目入驻孵化器,同时享受《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湛发〔2011〕14号相关扶持政策。
5.各县(市、区)政府、湛江高新区管委会、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和科技行政部门,要把孵化器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升级的重要载体,把创新资源向孵化器集聚。各孵化器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
湛江市公安局关于湛江市市区扩大中型及以上货车限行区域和调整限行时间的通告
湛公通告〔2015〕5号
为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扩大湛江市市区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及调整限制通行时间,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中型及以上货车。
二、限制通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天7时至20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2时。
三、限制通行路段: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湛江市公安局湛公通告〔2012〕3号通告关于在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主城区实施的限制通行区域不变。
新增以下限制通行路段:体育南路、龙潮路、海滨大道中龙潮路口至乐金路口段、乐金路、永平南路、海湾大桥、南调路、奋勇大道。
四、受限制通行车辆可绕行椹川大道、东新路、建设路、湖光路、疏港大道、新湖大道、湖光快线、国道325线、调顺路、省道S286线(廉坡线)、海湾大桥东连接线通行。
五、军车、警车、消防车、邮政车、环卫车、园林作业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辆可不受此通告限制。
六、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可向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
七、本通告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15年4月14日
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公交专用道交通管理的通告
湛公通告〔2015〕6号
为大力推行“公交优先”原则,建设公交都市,打造城市管理“脚印城市”的理念,确保公交便捷、高效、准点,引导市民选择公交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湛江市公安局制定本市市区公交专用道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部分道路设置公交车辆通行的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标线为黄色,车道路面划有“公交专用”字样,车道上方设有“公交专用道”标志牌。第一批公交专用道如下:海北路、海滨大道北、海滨大道中、海滨二路、椹川大道中、椹川大道北、建设路。
二、公交专用道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只允许公交车通行,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四、遇道路交通堵塞、治安案件、火灾等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道可以通行时,其他车辆应当服从现场交通民警指挥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道。
五、出租车需要在公交专用道沿线道路停车上下客的,必须沿路边临时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停车候客,不得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六、公交专用道沿线有道路进出口的,进出口前后50米或专用道标线为白色的,其他车辆可临时借道公交专用道行驶。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9日
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民〔201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9日
湛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高龄老人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湛江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以及驻湛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高龄离退休干部,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央企和省属驻湛企业、驻湛部队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确有困难的单位如市属破产、关闭、停产等困难企业高龄老人及其他社会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报请财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发放标准
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按原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发放。
三、执行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津贴方式及内容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担,市级财政对市辖区(不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比例进行补助,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8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按月发放。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进行审核批准并汇总造册,县(市)民政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市辖区民政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并报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根据保障对象人数、落实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
五、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相片一张以及本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二)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并初审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
(三)审核。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将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上报的资料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理由向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反馈,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告知申请人。
六、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资金主要来源:
1.当地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上级政府部门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3.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依法接收的社会捐助资金等。
(二)资金分担比例。80—99周岁老人生活津贴补助资金,市财政和市辖区(不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按3:7比例分担,县(市)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
100岁以上老人补助资金,按原渠道由各县(市、区)本级财政全额负担。
(三)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实行专账管理,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资金预算,足额安排,加强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专款专用。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确保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顺利实施。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挪用。享受高龄生活津贴的老人辞世后,村(居)委会要及时将《终止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报告书》上报镇(街)社会事务办,镇(街)社会事务办再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并在辞世的次月停止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
(四)在核定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与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1.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2.终止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报告书
附件1:
附件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