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湛江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情况
2024年,湛江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湛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省、市的整改方案,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抓好整改,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湛江市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履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5项整改任务中,4项已验收销号,4项已完成整改,7项达到时序进度。督察组移交的40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399件,阶段性办结4件,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
二、落实督察整改主要做法
湛江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湛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担当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置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位置,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其中,亲自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重要事项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分管市领导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落实。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100余次,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推进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海水养殖污染整治等整改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70余次批示,对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绿色发展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先后90余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整改推进
202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湛江高质量发展2024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湛江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12份文件,为湛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一是优化文旅产业布局。制定实施《湛江市打造“鲜美湛江”文旅品牌行动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鲜美湛江”文旅品牌打造的基础工程,聚力共建绿美湛江,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印发实施《湛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全面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有机结合雷州半岛生态修复、“红树林之城”建设、绿美湛江生态建设,制发《湛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2023-2025年)》,夯实雷州半岛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湛江市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努力把湛江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国家森林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型海湾城市。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实效
市委、市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2024年以来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开展4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梳理形成《督查专报》报市主要领导批示并转相关单位办理,定期调度,及时研判分析整改情况,并针对6个整改滞后事项进行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明察暗访,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函》《提醒函》16份,强化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分别采取领导包抓和行业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快推动整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指导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升,2024年省下达湛江市6家节能监察计划,市节能监察计划为50家,实际完成60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均超额完成省、市监察任务。市河长办定期组织9个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非法洗砂洗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整改保障
湛江市建立完善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环保类专项资金。2024年,湛江市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1.5889亿元,为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治水方式路径,成功谋划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及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项目,有效解决了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资金缺口11.8亿元的难题。
三、督察整改取得主要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大力整治近海养殖污染,2021年以来湛江市完成1631家养殖户、36966.88亩高位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全民所有水域水产养殖证发证率超过90%,清理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0912亩养殖设施,降低养殖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全面落实围填海管控,推动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已将22个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进一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信息档案。2024年湛江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5.4%,对比2021年提升了1.7%,氮、磷等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为湛江市贯彻落实海洋强省部署、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腾出环境容量。
2.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中心城区水系水质持续改善。2024年9月以来,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基本消除,通过实施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及循环经济产业发展(EOD)项目建设,项目共铺设市政污水管网长约77.3公里、市政雨水管网长约4.4公里、地块雨污分流管网长约142公里,开展错混接、漏接点位改造674处(约13.84公里),开展排水管网清淤125公里,新建生态补水延伸管约4.3公里。其中包含一号渠和菉塘河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工程,菉塘河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24.6公里、铺设雨水管网约4.4公里;一号渠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41.2公里、铺设雨水管网约3.2公里,均超额完成整改任务要求。二是切实落实河湖长制。市河长办有序推进河湖“清四乱”“五清”行动,2024年以来实施清漂2325.48公里,清理水域面积561.13平方公里,清理漂浮物91371.17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二)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1.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湛江市坚决落实能耗双控整改任务,督察指出的3个违规项目已分别于2021、2022年获得省节能审查批复。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高污染化石能源依赖,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目前湛江市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59%,其中,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并网规模均在全省排名第一。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湛江市坚持“制造业当家”,发展绿色工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环保改造。2024年推动宝武环科(湛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成功创建“绿色工厂”。全市累计培育建成“绿色园区”1个、“绿色工厂”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推动9家省级以上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三)生态建设成果丰硕
1.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取得突破。完成红树林造林1586公顷、红树林修复1129公顷,徐闻万亩红树林示范区项目竣工,依法查处督察指出的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围海扩建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完成相关区域生态修复,并建立健全红树林生态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湛江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作成为全国正面典型案例,为全国红树林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2.绿色生态屏障不断筑牢。逐步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推动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截至2024年11月底,完成林分优化提升4.71万亩,新造林抚育5.96万亩,森林抚育1.12万亩。碧道建设成效显著。先后建成观海长廊岸线碧道、赤坎滨湖公园碧道、瑞云湖公园碧道、雷州西湖水库碧道、廉江安铺河碧道等48条178.8公里滨海河湖特色碧道,滨湖公园碧道入选省最美生态碧道,有力推动了绿美湛江生态建设。
(四)环保设施逐步完善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2021年以来湛江市已建成投产7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成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1家,危险废物核准总利用处置规模为70.879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填埋能力6.83万吨/年。通过实施整改,湛江市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2.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湛江市持续推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共解决2341条自然村100.51万人集中供水。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999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自评治理率达到82.3%,对比2021年增加了24.5%。
(五)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1.加强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执法力度。印发《湛江市开展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对破坏红树林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侦破破坏红树林资源刑事案件7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刑事拘留13人,移送起诉16人,案件涉及被毁坏的红树林面积98余亩、2万余株,涉案金额51万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侵权人承担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损失509万元并全部执行到位,为红树林生态修复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加大全市非法围填海行为查处力度。湛江市对全市非法围填海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非法围填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督察指出的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积极推进案件办理。2021年以来,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排查非法围填海问题共计11个,均已立案处理并结案。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湛江市成立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整治全市河道存在的违法违规洗砂行为。2024年以来开展执法行动1384次,出动执法车(船)1433辆(艘)次,出动执法人员6387人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宗,发出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46份,查扣违法作业工具141艘(台),销毁违法作业工具160艘(台)、抽砂管道220余米,作出行政处罚3宗,行政罚款金额11万元。
4.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专项执法行动。检查17家企业,限期整改2家企业,发现问题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有效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对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对全市在用及停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正常,导排系统运行良好,渗滤液液位达到警戒液位以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聚焦能耗双控、海水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任务,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
(二)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争取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前两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与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梳理,逐一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剖析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估整改成效巩固情况,切实推进发现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同时对照第三轮督察曝光反面案例,全面排查湛江市各领域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措施与时限,逐项对照完成整改。
(三)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及省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握好利用好国家战略叠加优势,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久仗,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湛江市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绿化行动”,加强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半岛。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开发,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无废城市”。积极开发海洋碳汇项目,大力提升“绿碳”“蓝碳”等碳汇能力,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附件:湛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湛江市委员会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附 件
湛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湛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100余次,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推进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70余次批示,对断面达标攻坚、绿色发展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先后90余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文件12份。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市整改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及时调度、报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针对滞后事项及时发出提醒函、督办函。市人大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运用联合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对河湖治理与保护、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红树林保护等工作开展监督;市政协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案办理,多次召开专项提案督办会议,对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鹤地水库治理、沿海木麻黄防护林建设、发展分散式风电等工作进行协调帮扶。各县(市、区)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三)充分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绿色指挥棒”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湛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湛江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约束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为导向的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的关键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一是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2024年,湛江市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二是积极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吴川金海岸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雷州三吉湾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徐闻外罗湾项目正在进行现场施工,4个子项目中1个已完成,其余3个正在加快建设;吴川博茂港湾项目已完成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正在开展现场施工。三是开展代表性入海排污口和主要区域入海河流定期监测预警。2024年累计完成3次监测,并已向有关属地政府通报超标情况,要求加强整治。四是强化统筹部署。印发实施《湛江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细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及美丽海湾建设等工作,开展入海河流污染治理、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管,推进城镇、农村、海水养殖和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实施渔港环境综合整治。2024年湛江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5.4%,超额完成省下达92.1%的年度目标要求。五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执法。2024年,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共出动执法船艇745艘次,执法车1153车次,执法人员4712人次;湛江海事局积极开展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巡航检查,2024年共派出执法人员1829人次,巡航里程12904海里,检查船舶635艘次,查处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7艘次,罚款34.24万元。六是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2024年省下达湛江市碧道建设任务25公里,已基本完成25.6公里,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七是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行为。对雷州市毁坏湿地红树林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破堤平整雷高—北坛+仙脉红树林保护小区被破坏区域现场435米,在保护区内外补种红树林164亩。八是完成两轮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涉及26条河流、20个湖库,总河长896公里、湖库水域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共布设130个调查点位。通过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水生态环境调查,科学评估流域水生态健康状况,为服务全市水生态环境管理、“因河制宜”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重要依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强化红树林资源保护“人防+技防”措施。经过积极争取,省林业局同意从2024年开始统筹省级资金强化湛江市红树林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湛江市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开展无人机巡查巡护,动态监测红树林资源,及时掌握红树林图斑变化,迅速落实整改。二是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和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企业共262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已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推进小微企业视频监控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目前湛江市共有7家收集试点经营单位,已对6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安装视频监管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督促、指导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在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年报和经营年报申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建立湛江市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企业清单,开展全覆盖再排查再整治;同时对清单外的企业开展常态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三是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湛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实施。《湛江市“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由市无废办印发实施。四是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印发《湛江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方案实施。五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2024年2月7日,召开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推演会议,就事故发生后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设计、推演,提高应急管理人员业务能力;2024年6月21日,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专家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系统授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2024年9月3日,印发《湛江市“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2024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消防救援部门签订应急联动工作协议,建立环境安全、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并印发湛江市环境应急资源清单,提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积极排查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积极联合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保护地所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省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一方面是自查本地本单位辖区内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占以及私搭乱建、乱占林地、滥伐林木、滥捕乱猎等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梳理各地各保护区在历年绿盾、绿剑行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
(二)逐步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一是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完成督察组反馈湛江市的涉林涉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完成雷州市雷高—北坛+仙脉红树林保护小区被破坏红树林和遂溪县港门镇非法围填海的修复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大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督促各地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断补充和强化一线巡护力量,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护机制;深入运用智慧化监管技术,搭建起“高空智慧监管+低空人力巡护”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保护区全境航拍效率和频次大幅增加,从每年1次增至每月1次,对红树林资源实施动态监测,通过图斑影像叠加,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红树林、外来入侵物种)变化和人为活动痕迹。四是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4年湛江市安排857万元用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用于编制自然保护地勘界、科考和总体规划工作。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编制完成率93.8%,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报告完成率91.8%,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率94.7%,地方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率70%,均达考核标准。2025年湛江市已安排150万元用于编制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综合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要求,力争于2025年内全面完成湛江市自然保护地综合科学考察、总体规划和勘界报告编制工作。五是加强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执法力度,印发《湛江市开展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对破坏红树林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侦破破坏红树林资源刑事案件7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刑事拘留13人,移送起诉16人,案件涉及被毁坏的红树林面积98余亩、2万余株,涉案金额51万元。六是持续推进示范性自然保护区提升建设。2024年湛江市已安排200万元用于广东湖光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示范性保护地体系建设,安排50万元用于自然教育基地建设。2025年湛江市已安排200万元用于广东湖光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绿美示范性保护地体系建设。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优化指标分解落实。一是印发实施《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落实“双碳”战略的指导意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指导意见》《湛江市风电、光伏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指导文件,着重在能耗双控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路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项目,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二是市发展改革局编制印发《湛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湛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并将节能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时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明确各行业主管单位任务。
(二)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审批关。严格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落实违规项目整改推进工作,配合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加强工业企业绿色节能改造。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零碳冶金示范项目纳入省第一批“双碳”试点,同等规模铁水产量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万吨以上;广东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大烟道余热利用改造项目获得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500万元。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计划投入资金近55.4亿元,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使用海水二次间接冷却技术,提高中水循环浓缩率,探索采用更先进适用的燃气锅炉供热工艺控制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增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推进湛江市交通运输行业“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要求全市大型商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一是开展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情况排查。市发展改革局2021年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对全市违法违规用能单位下达《提醒函》《整改通知书》,其中:超能耗项目4个(廉江市丰城水泥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项目3个【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湛江东兴)2#催化裂化装置提质增效改造项目、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1550冷轧新增彩涂机组工程、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均按要求完成整改。二是有序开展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市生态环境局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2018-2023年度湛江市控排企业连续六年履约率为100%。
(五)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制定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下达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重点监察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依法公开监察结果和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督促违规企业整改落实。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和规范标准建设,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2024年省下达湛江市6家节能监察计划,市节能监察计划为50家,实际完成60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超额完成省、市监察任务。湛江市纳入省重点用能单位为69家,其中8家单位为省级管理,61家单位为市级管理。湛江市于2024年已对42家纳入市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覆盖率为68.85%,完成省要求的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2025年计划完成剩余27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截至2024年年底,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总规模达264.2万千瓦,集中式陆上风电并网规模约151.3万千瓦,并网规模均在全省排名第一;海上风电项目方面,海上风电项目已投产150万千瓦,1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址新增项目均已核准,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核电方面,2022年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核准批复,项目装机规模为250万千瓦,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9月25日颁发一期工程建造许可证,一号机组已于2023年9月27日实施FCD,2024年1-12月完成年度投资61.0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73.96亿元。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湛江市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3个违规项目已于2021、2022年获得省节能审查批复,完成整改。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湛江市已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75公里。
(二)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完成9997个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自评治理率达到82.3%。印发实施《湛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方案,各县(市、区)均已印发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2021年底前已完成全市新增保障100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工作任务,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已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深入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并及时通报提醒。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湛江市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的方式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全市出海河道无非法洗砂洗泥问题,陆上洗砂洗泥场设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
八、湛江市城区已完成整治的28条黑臭水体中,10条水质有所反复,5条2021年上半年氨氮浓度达到黑臭标准,其中霞山区一号渠氨氮浓度为16毫克/升,属重度黑臭;菉塘河氨氮浓度为11毫克/升,较2020年上升214%。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经整治,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基本消除,水环境全面提升,基本达到“长制久清”的目标。通过实施一号渠和菉塘河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工程,督察指出问题的霞山区一号渠和菉塘河已消除黑臭。菉塘河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24.6公里(含霞山区自行实施菉塘河上游综合整治工程4.4公里污水管)、铺设雨水管网约4.4公里;一号渠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41.2公里(含霞山区自行实施南柳河综合整治工程1.85公里截污管)、铺设雨水管网约3.2公里。
九、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按照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要求,湛江市已完成了所要求调查海域岸段范围内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成果信息核对,共排查出入海排污口600个,其中,湛江湾岸段470个,雷州湾岸段57个,外罗湾岸段3个,博茂湾岸段70个,并将排污口信息全部更新到“全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实施分类管理,位于禁养区的养殖户,不予核发养殖证,依法逐步退出养殖;位于限养区的养殖户,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责令改正违法养殖行为;位于养殖区的养殖户,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核发工作的通知》,规范养殖证登记核发工作,推动养殖证办理,并加强证后监管。截至2024年底,全市全民所有水域(国有水域)水产养殖应发养殖证面积14.02万亩,已发证+已受理面积13.37万亩,已发证+已受理任务完成率95%。
(二)市海洋渔业局加快推动高位池养殖尾水治理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已整治高位池面积45594.59亩、2168户。
(三)经核实,湛江市列入整改方案的1800亩养殖场位于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湛江市大力推动该养殖问题整改。一是印发实施《广东省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活动。二是对保护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徐闻县成立广东徐闻珊瑚礁保护区非法养殖捕捞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在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调查摸底方案》《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养殖捕捞清理整治方案》,完成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保护区养殖捕捞排查,并按照方案有序推进整治。截至2024年年底,已对珊瑚礁保护区内养殖设施完成清退共10912亩,其中,核心区累计清理养殖设施1870亩,缓冲区累计清理养殖设施1842亩,实验区累计清理养殖设施7200亩。
(四)建立禁养区监管机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开展禁养区监管和执法,各有关单位每月定期对禁养区进行监管和执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2024年,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陆岸巡逻166次,海上巡逻142次;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保护区的日常巡护管理,2024年度累计开展陆岸巡逻33次、海上巡逻113次,及时发现与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本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共出动执法船艇552艘次、车辆619辆次、执法人员2180人次开展珊瑚礁保护区清退工作。2024年,湛江海事局联合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开展联合巡航检查共68次,发现并清理碍航网箱及渔船373艘次,开展警示教育708次,开展商渔船面对面活动19次,劝离碍航渔船或协调渔政部门驱赶航道碍航渔船429艘次,约谈有关单位32家次,成效显著。
(五)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海水养殖项目及海洋工程项目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查海水养殖行业及海洋工程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年底,已核查海水养殖项目及海洋工程项目158个,将90个项目按职责及时移交当地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十一、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附近海域位于重要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2018年湛江市兴港船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情况下,违规将红线区内54亩海域填成陆地,当地一直未进行查处。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养殖池塘2018年围海扩建,围隔面积56.7亩,造成5615株红树林死亡,其中1677株位于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已依法查处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和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围海扩建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完成相关区域生态修复,并建立健全红树林生态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完成整改目标。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湛江市大力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工作,渗滤液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正常,完成整改目标。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湛江市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对全市在用及停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开展检测工作,并开展排查整治。湛江市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摸排,科学开展整治。雷州市制定《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方案》《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全面摸排及初步调查评估,调查单位已完成地下水详细调查(一期)报告编制工作。截至2024年底,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根据检测成果编制《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整治实施方案》,于2024年9月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2024年10月30日完成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焚烧及飞灰填埋区扩容建设和地下水污染整治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湛江市已完成雷州市、吴川市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建设,建成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利用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5万吨/年,建成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40吨/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湛江市加大对涉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858家次,立案查处4宗,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势头。2022年1月18日,在吴川市长歧镇苏村老马山岭一厂房内打掉一个大型非法转移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9名,扣押危险废物95.6吨。吴川市公安局已依法查处相关人员。目前,法院已就该案作出判决,1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6人承担赔偿环境损害费用。
(二)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监管和执法检查。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交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23家,机动车拆解企业2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家。
(三)加强医疗废物监管。2024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局在全市范围组织两轮次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整改。
(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10月8日至18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55家,督促10余家企业进行整改,立案调查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