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霞山海关公告
时间:2025-02-11 14:39:57 来源:霞山海关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霞关缉公字〔2025〕002号
霞山海关缉私分局于2024年10月9日制发了两份《解除扣留通知书》(湛霞山关缉解扣字〔2024〕2号),对当事人卜创春被扣留的小汽车予以解除扣留,并于2024年10月11日依法公告送达。2025年2月11日,自送达解除扣留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卜创春无正当理由未到海关办理解除扣留的小汽车的退还手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一年内,当事人卜创春仍未办理解除扣留小汽车的退还手续的,由海关依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霞山海关
2025年2月1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