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中心渔港管理章程》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关于开展渔港港章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435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0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湛江经开区建立完善渔港管理制度,制定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中心渔港管理章程》(下称“《港章》”)。现将《港章》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快推进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进一步规范渔港管理,维护渔港秩序,保护渔港环境,实现“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资源、依港管安全”目标,保障渔港、渔船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内的渔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以及《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渔港管理章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的规定,结合湛江经开区实际,我区组织研究制定了《港章》。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6.《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港章》明确适用于在我区硇洲中心渔港范围内的船舶及从事渔港管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管理主体
《港章》明确区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为硇洲中心渔港的行政主管部门;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为硇洲中心渔港的监督管理机构;渔港所在地硇洲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承担属地社会管理责任,履行“港长制”职责,负责整合各方力量,做好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港区秩序、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硇洲国家中心渔港建设管理所协助区管委会加强渔港建设与管理,负责渔港规划、建设、设施维护和码头管理等工作,改善渔港环境和整体面貌,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主要内容
《港章》共八章四十三条。
(一)总则。主要包含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
(二)渔港概况。主要包含渔港的水域、陆域范围及港界的界址点。
(三)渔港经营。主要包含渔港的经营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经营权、渔港经营主体、渔港经营收费、渔港危险品经营、渔港作业管理等措施。
(四)渔港安全管理。主要包含渔港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安全生产监督、渔港危险品、渔港施工作业、渔港防台风、渔港消防、渔港应急值守、渔港航行安全、渔港设施管理等措施。
(五)渔港环境管理。主要包含渔港的环境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水域、渔港油污、渔港绿化、渔港环境污染管理等措施。
(六)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管理。主要包含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港内渔船航行制度、港澳台渔船及非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管理等。
(七)交通事故处理。主要包含渔船在港内及港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八)附则。主要包含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法律责任、解释权及实施日期等。
五、实施期限
《港章》明确本章程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湛江经开区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年2月27日
- 2025-02-28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中心渔港管理章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