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4〕89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吴川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4〕2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吴川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4.9583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吴川市海滨街道鸿城社区新大岭经济合作社、海滨街道鸿城社区崧嵩岭经济合作社、海滨街道鸿城社区旧大岭经济合作社、海滨街道博茂社区官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9780公顷(耕地0.0317公顷<全部为水田>、园地0.1542公顷、林地0.5720公顷、草地0.0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7679公顷,以上合计1.745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1447公顷(耕地1.2179公顷<不涉及水田>、园地0.4501公顷、林地1.1597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建设用地0.0677公顷。上述4.958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吴川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