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听证公告
根据200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已更名为《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二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将举行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湛江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湛江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和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三、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四、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提交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权益与利用科。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及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听证会)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听证会)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