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2023年修订)听证公告
湛自然资公告〔2023〕120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修订)第三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将举行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2023年修订)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湛江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湛江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4月2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和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三、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四、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交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三楼)。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及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房地产、规划、建设、预算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李洪权,联系电话:0759-337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