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公示
位于湛江市霞山区避风塘的宗地,属“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的间隙地,我局按有关规定编制出让方案,并经市政府2018年1月26日组织会审通过。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湛府〔2014〕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宗地的出让方案公示。公示期5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书面向我局土地利用科反映。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湛江市霞山区避风塘24.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申请出让的宗地属“三旧”改造范围内的旧城镇改造项目用地的间隙地,也是政府储备的存量建设用地,位于湛江市霞山区避风塘,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63975号,面积共24.9平方米。须按照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湛府〔2014〕76号)的相关规定,该宗地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根据《关于编制湛江市霞山区避风塘24.9平方米 “三旧”改造项目用地出让方案的请示》(湛土储[2017]225号),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建议将该宗地协议出让给湛江市渔人码头商业有限公司。依照《霞山渔人码头首期项目86705.59平方米用地“三旧”改造方案的变更方案》(湛霞三旧办[2017]01号),由湛江市渔人码头商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三旧”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避风塘。
(二)出让面积:24.9平方米(约0.037亩)。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等用地)。
(四)出让年限: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等用地)40年。
(五)宗地现状:原有建筑面积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渔人码头商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4]545号和湛城规(用地)[2015]387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24.9平方米(约0.037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等用地):面积24.9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等用地),容积率≤1.4。
2、建筑密度: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等用地)≤45%。
3、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4]545号和湛城规(用地)[2015]387号文。
五、宗地评估价
根据湛城规(用地)[2014]545号和湛城规(用地)[2015]387号文规划设计条件书设定的规划条件,经公开摇珠,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和海南三赢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平均总地价为人民币陆万陆仟零叁拾叁元整(小写:66,033.00元),约178.47万元/亩。
六、宗地出让价
土地出让金总价为26,413.00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估价40%收取。该宗地评估价为66,033.00元,按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壹拾叁元整(小写:26,413.00元),约71.39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已经我局2018年第一期专题会议会审通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方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账。
(四)交地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按现状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交地手续。
(五)开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六)开发投资总额:人民币7470元整。
(七)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