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9-09 10:14:52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审批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4〕1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使用2.471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头村山车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4717公顷(园地0.2824公顷、林地2.13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三、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