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奋勇高新区2024 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湛江奋勇高新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湛奋自然资〔2024〕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奋勇高新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使用2.798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7987公顷[耕地0.2600公顷(全部为旱地)、园地0.0002公顷、林地2.4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上述2.798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管委会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请你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