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申请书》和你局《关于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临时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龙腾村委会龙腾上村民小组、龙腾村龙腾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929公顷,其中:农用地0.5904公顷(耕地0.2827公顷(全部为水田)、林地0.1269公顷、草地0.17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025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