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3〕1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廉江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3〕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廉江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使用10.941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廉江市安铺镇城西居委会(后塘、山高棚、宋屋)、牛皮塘村牛皮塘,车板镇车板村车板,高桥镇高桥村屯龙平、坡督村(化州山、移林第三),和寮镇和寮村新屋场,河唇镇河唇村石中,横山镇横山村横山圩、排里村(黄垌岭、新村仔、新东、麦地、新屋、老村、角仔),良垌镇新圩村(丹竹埇、香山),青平镇横桠埇村(大石头、光村仔),塘蓬镇南充村官背、秧地头村水低岸,雅塘镇雅塘村?山经济合作社,新民镇三角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6657公顷[耕地2.9680公顷(水田2.5572公顷)、园地1.1815公顷、林地2.8280公顷、草地0.0089公顷、其他农用地1.6793公顷],未利用地0.02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8.695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廉江市高桥镇人民政府、廉江市良垌镇人民政府、廉江市第二水泥厂、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廉江市塘蓬镇人民政府、廉江市新民镇人民政府、廉江市石岭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2366 [耕地0.2267公顷(水田0.2219公顷)、园地1.0539公顷、林地0.5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59公顷],未利用地0.0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0068公顷。上述合计10.941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廉江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