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用海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3〕4号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
你实验室关于申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用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用海申请。项目位于湛江市硇洲岛东南侧约17km和24km海域,主要研制2型8万方深远海养殖网箱试验平台及附属设施。用海总面积3.6252 公顷,其中1型为“海塔一号”可全潜悬浮定深综合试验平台(近海养殖试验点1),用海面积1.6440公顷;另1型为“湛江湾一号”悬浮式动力定位养殖试验平台(近海养殖试验点2),用海面积1.9812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科研教学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申请用海年限为5年。项目不占用海岸线。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你实验室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配号手续后,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工程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违法违规用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发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附件:1.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2.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
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附件2: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
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
你实验室申请的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用海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2〕4号)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需在用海批复年限内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0.281902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总用海面积3.6252公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征收标准为0.107万元/(公顷·年),位于20米水深以深海域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征收标准的50%计征。近海养殖试验点1用海面积1.6440公顷,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175908万元;近海养殖试验点2用海面积1.9812公顷,因近海养殖试验点2位于20米水深以深海域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征收标准的50%计征,故近海养殖试验点2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211988*50%,即0.105994万元。
请你实验室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0.281902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