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1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廉江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1〕4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廉江市城北街道石龙村委会水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678公顷(园地0.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1356公顷,以上合计0.303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廉江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6203公顷(全部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建设用地0.192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158公顷经完善征收和收回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廉江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廉江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廉江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