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1〕5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审批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用海申请,批准用海总面积38.2707公顷,全部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其中人工鱼礁区为32.0001 公顷,海藻场区为 6.2706公顷,项目不占用岸线。批准用海期限为4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配号手续后,向经开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工程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违法违规用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1.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2.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用海
界址点坐标
附件2:
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金
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
你单位申请的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用海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9〕3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透水构筑物用海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98.891489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总用海面积38.2707公顷,全部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征收标准为3.23万元/(公顷·年),建设人工鱼礁的透水构筑物用海,按照征收标准的80%征收,因此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98.891489万元。
请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29.667447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69.224042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