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要求,《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灰埠村矿区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经湛江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已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陈升明 联系电话:0759-3399085 传真:0759-3393822)
附件:1. 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关于《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湛矿字〔2021〕8号)
3. 《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1: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关于《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湛矿字〔2021〕8号).pdf
附件3:《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