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遂溪江洪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编制主体)编制的《广东省遂溪江洪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
邮 编:524043
联系人及电话:王书第,0759-3114021;黄成平,0759-3107610
传 真:0759-3114021
电子邮箱:ckbzxfd666@163.com
附件:《广东省遂溪江洪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 日
《广东省遂溪江洪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