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调顺码头港池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调顺码头港池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
邮 编:524022
联系人及电话:梁玉靖,0759-317610;黄成平,0759-3107610
传 真:0759-3114021
电子邮箱:ckbzxfd666@163.com
附件:《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调顺码头港池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8日
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调顺码头港池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