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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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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湛府通〔2021〕8号
时间:2021-02-22 16:10: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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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0〕35号

  批准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朝南路项目)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麻章区麻章镇金川路南侧,由麻章区麻章镇金川路为起点往南,至政通西路再往南580米,项目线路全长约1.737公里。(四至范围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

农用地

麻章区麻章镇长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布经济合作社

0.0810

0

0

0

0

0

0.0810

0

麻章区麻章镇朝发村朝发经济合作社

2.9627

1.0564

0

0

1.0564

0

1.9063

0

麻章区麻章镇后北村后北经济合作社

0.8461

0.6339

0

0

0.6268

0.0071

0.2122

0

麻章区麻章镇鸭曹村鸭曹经济合作社

1.9662

1.5469

0.5303

0.7498

0.0152

0.2516

0.4193

0

合  计

5.8560

3.2372

0.5303

0.7498

1.6984

0.2587

2.6188

0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90

90

90

90

90

/

备注:1、征地补偿标准等具体按麻章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湛麻府通〔2020〕15号)执行,待麻章区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0〕3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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