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完善我市留用地安置政策,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该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303室收,联系电话:3399102(邮编524022)。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zjytgzk@1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1.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1.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