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1〕1号
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
《关于申请办理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用海预审的请示》(湛水技〔202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潭北村东部海域,该项目位于湛江-珠海近海农渔业区,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申请用海范围内无其他海域使用权属设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约为38.2707公顷,全部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其中人工鱼礁区为 32.0001 公顷,海藻场区为 6.2706 公顷,项目不占用岸线。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按利益相关者协议或意见落实。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