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道S374线霞山百蓬至麻章田寮村段改建工程(湛江大道)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湛国土资(公告)〔2018〕78号
省道S374线霞山百蓬至麻章田寮村段改建工程(湛江大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以湛国土资(审批)〔2017〕298号批复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湛江市发改局以湛发改交通〔2017〕643号文批复通过,项目用地面积约208.2545公顷,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项目主线起点位于霞山区宝满村,与省道S373线相连接,往北延伸,终点与湛江疏港公路(省道S293线)相接,同时通过互通立交与渝湛高速湛江出口、遂溪源水大道连接。项目长度约21.903公里(不含与疏港路共线段)。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该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共208.254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7426公顷(耕地67.1352公顷、园地11.4850公顷、林地50.9474公顷、其他农用地10.1750公顷),建设用地63.1262公顷,未利用地5.3857公顷。按行政区域分:
霞山区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92.2319公顷,其中农用地64.9597公顷(耕地29.9759公顷、园地2.0880公顷、林地27.5230公顷、其他农用地5.3728公顷),建设用地26.3806公顷,未利用地0.8916公顷。
赤坎区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16.8031公顷,其中农用地14.9073公顷(耕地6.3267公顷、园地1.9666公顷、林地6.2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4046公顷),建设用地1.4276公顷,未利用地0.4682公顷。
麻章区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93.7712公顷,其中农用地56.5328公顷(耕地27.8257公顷、园地7.3690公顷、林地16.9405公顷、其他农用地4.3976公顷),建设用地33.2279公顷,未利用地4.0105公顷。
遂溪县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5.4483公顷,其中农用地3.3428公顷(耕地3.0069公顷、园地0.0614公顷、林地0.2745公顷),建设用地2.0901公顷,未利用地0.0154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霞山区: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7.6万元/亩执行
赤坎区: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7.6万元/亩执行;
麻章区: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万元/亩执行;
遂溪县: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1万元/亩执行。
六、遂溪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按湛国土资(公告)〔2014〕551号文有关规定,霞山、赤坎、麻章段自2014年7月28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作为原湛国土资(公告)〔2014〕551号文的补充,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