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用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湛自然资(国土)公告〔2019〕303号
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业经原国土资源部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国土资预审字〔2018〕20号),经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分段实施,该项目湛江段(一期)用地全部位于吴川市,总面积约74.9533公顷,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上述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项目吴川段分为主线和机场连接线,主线用地起点位于湛江市吴川市浅水镇石碧村上芦荻经济合作社,路线向西沿旧路走向改扩建,经双塘村、杨梅村,浅水收费站等,终于浅水镇龙首村上福山经济合作社;接入茂名市后重新进入吴川市另起点位于塘缀镇南埇村塘忽经济合作社,路线向西南与项目机场连接线相交,终于汕湛高速公路林屋互通。项目主线用地全长12.1公里。
机场连接线用地吴川段起点位于塘缀镇南埇村莺埇尾经济合作社,向南经与沈海高速公路相交,终于湛江机场大道,路线全长5.7公里。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
(一)主线吴川段征收(收回)土地面积约63.7628公顷,其中农用地60.6154公顷(耕地14.6245公顷、园地6.573公顷、林地38.0115公顷、其他农用地1.4064公顷),建设用地2.7705公顷,未利用地0.3769公顷。
(二)机场连接线吴川段征收(收回)土地面积约11.190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342公顷(耕地2.6628公顷、林地7.8411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3公顷),建设用地0.2563公顷。
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合计74.9533公顷,其中农用地71.5496公顷(耕地17.2873公顷、园地6.573公顷、林地45.8526公顷、其他农用地1.8367公顷),建设用地3.0268公顷,未利用地0.3769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州至湛江铁路项目(湛江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1376号)执行。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