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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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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0〕11号
时间:2020-05-22 10:30:47 来源:本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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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海域使用的请示》(湛坡自然资(海洋)〔2019〕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用海申请,项目总用海面积0.5035公顷,其中透水码头0.1594公顷,港池0.3441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项目占用岸线长度为6.3米,为旧码头原本占用的岸线,不新增岸线占用。项目为公益事业用海,拟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办理配号登记手续后,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统一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等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1. 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

  2.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

  用海界址点坐标

一、透水式码头,透水构筑物,面积0.1594公顷

界址点坐标(采用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北纬(N)

东经(E)

3

21°11′46.076″

110°25′35.163″

4

21°11′46.153″

110°25′35.411″

5

21°11′46.217″

110°25′35.389″

6

21°11′46.242″

110°25′35.467″

7

21°11′46.304″

110°25′35.516″

8

21°11′46.340″

110°25′35.500″

9

21°11′46.353″

110°25′35.419″

10

21°11′46.330″

110°25′35.347″

11

21°11′46.392″

110°25′35.323″

12

21°11′46.621″

110°25′35.434″

13

21°11′48.673″

110°25′41.353″

14

21°11′48.836″

110°25′41.223″

15

21°11′46.870″

110°25′35.552″

21

21°11′46.806″

110°25′35.367″

20

21°11′46.911″

110°25′35.119″

19

21°11′47.886″

110°25′34.738″

18

21°11′47.804″

110°25′34.492″

二、港池,港池、蓄水,面积0.3441公顷

界址点坐标(采用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北纬(N)

东经(E)

1

21°11′45.052″

110°25′34.689″

2

21°11′45.297″

110°25′35.465″

3

21°11′46.076″

110°25′35.163″

18

21°11′47.804″

110°25′34.492″

19

21°11′47.886″

110°25′34.738″

20

21°11′46.911″

110°25′35.119″

21

21°11′46.806″

110°25′35.367″

15

21°11′46.870″

110°25′35.552″

16

21°11′48.792″

110°25′34.794″

17

21°11′48.310″

110°25′33.405″


附件2:

  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海域使用金

  缴纳通知书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湛江航标处:

  你处申请的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9〕3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码头和港池用海需在用海批复年限内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0.752291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总用海面积0.5035公顷,其中透水码头用海面积0.1594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征收标准为3.23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514862万元;港池用海0.344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征收标准为0.69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237429万元。

  请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0.225687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0.526604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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