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0〕11号
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海域使用的请示》(湛坡自然资(海洋)〔2019〕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用海申请,项目总用海面积0.5035公顷,其中透水码头0.1594公顷,港池0.3441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项目占用岸线长度为6.3米,为旧码头原本占用的岸线,不新增岸线占用。项目为公益事业用海,拟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办理配号登记手续后,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统一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等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1. 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
2.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
用海界址点坐标
一、透水式码头,透水构筑物,面积0.1594公顷
二、港池,港池、蓄水,面积0.3441公顷
附件2:
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海域使用金
缴纳通知书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湛江航标处:
你处申请的湛江航标处麻斜码头加固工程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9〕3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码头和港池用海需在用海批复年限内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0.752291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总用海面积0.5035公顷,其中透水码头用海面积0.1594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征收标准为3.23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514862万元;港池用海0.344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征收标准为0.69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237429万元。
请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0.225687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0.526604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