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3〕24号
湛江雷州滨海旅游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出具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雷滨旅司函〔2023〕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位于湛江市雷州市企水镇,投资29.551亿元,拟建设海康港特大桥,跨越海康港,桥梁全长1650.6米,涉海长度约780米。
二、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拟用海总面积为4.2229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路桥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海底隧道(二级方式)。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项目跨越人工岸线126.6米。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四、请你司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梁玉靖,联系电话: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