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省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闭坑地质报告的批复
湛自然资(地矿)〔2023〕56号
你公司提交的《广东省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闭坑地质报告》(原名《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第三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闭坑地质报告》)已经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一大队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了评审意见(粤地二九一评字[2022]02号),评审结论为:证内历年开采累计消耗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64.42万m?,证内剩余(残留)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资源量矿石量3.89万m?。
经审查:
一、闭坑地质报告评审专家均来自2022年03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的地质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库,专家组成及人数符合粤国土资矿管发〔2017〕205号文件之规定。
二、闭坑报告评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三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中关于储量管理改革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第三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3]227号),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前,拟变更矿区范围内已消耗了资源储量26.34万m?,2015年11月27日完成变更登记后,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共消耗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矿石量38.08万m?,未超过《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5-3)出让的可采资源储量42.03万m?。
经研究,我局决定批准《广东省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闭坑地质报告》(原名《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第三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闭坑地质报告》)。
根据《关于湛江宝峰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场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和土地复垦的处置意见》(湛坡自然资(生保)〔2023〕25号),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矿区已经区政府同意拟新设采矿权并列入市新一轮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计划草案。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向省国土资源档案馆汇交地质资料,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土地复垦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或配合坡头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四条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之规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完成上述工作后,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陈升明,联系电话:0759-339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