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
邮 编:524043
联 系 人:吴雨亭、莫乃善
联系电话:0759-3100858
传 真:0759-3114021
电子邮箱:zjszyj_hyk@zhanjiang.gov.cn
附件:《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6日
【公示稿】_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