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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江市车板镇200兆瓦光伏渔光互补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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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廉江市车板镇200兆瓦光伏渔光互补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2〕24号
时间:2022-12-19 15:36:00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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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创新能源(廉江)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廉江市车板镇200兆瓦光伏渔光互补项目海域使用用海预审的请示》(信廉函〔2022〕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廉江市车板镇沙龙围养殖围塘海域,该项目位于英罗港-海康港农渔业区,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申请用海范围内无其他海域使用权属设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廉江市车板镇200兆瓦光伏渔光互补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44.7755公顷,其中,光伏区申请用海面积144.7345公顷,箱变设备申请用海面积0.0410公顷,全部为透水构筑物用海。为兼顾光伏发电用海和养殖用海的需求,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该项目用海采用立体确权方式,申请养殖围塘水面上的空间范围,高程为2.8-3.8米(国家1985高程)。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项目不占用海岸线,申请用海年限为20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按利益相关者协议或意见落实。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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