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闻县新寮岛海堤生态化改造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2〕19号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申请办理徐闻县新寮岛海堤生态化改造项目海域使用用海预审的请示》(徐自然资函〔2022〕3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拟在位于徐闻县东北部海域建设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徐闻县新寮岛海堤生态化改造项目是该工程的其中一项,位于新寮岛北侧,从西山村至东坑村,在现有直立式护岸的基础上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约 1.8公里,投资2758.82万元。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北莉口海洋保护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徐闻县新寮岛海堤生态化改造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0.7881公顷,占用岸线1280.8米,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四、请你局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