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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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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0-12-18 15:58: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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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总体目标,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湛发〔2016〕14号)、《湛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湛办发〔2017〕11号)的规定,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湛江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湛法治办〔2020〕14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服务,突出重点,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缩减时限,高效服务截至12月17日,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承诺件、即办件共143360件,全部按时或提前办结,办结率100%,第一、二、三季度均被评为流动红旗窗口。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下,交易、缴税、登记实现线下申办“一窗受理”。由我局牵头,将交易、税务、登记三部门服务窗口整合为并联式联办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成服务。采取“一个平台受理,多个平台并联审批”的方式,合理设置各个环节办理时限,把总时长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申报市级及以上建设用地预审的跨区项目不再要求办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之前承诺的8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用地预审会审科室由3个缩减为2个,采用并联会审,会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二是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期限。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的承诺办结期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商品房二手转让登记的承诺办结期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房改房二手转让登记的承诺办结期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承诺办结期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承诺办结期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积极争取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加快用地用海审批。统筹推进土地指标使用,全市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125亩,其中申请使用国家用地指标5089亩。65个批次(项目)27199亩建设用地获批准,包括巴斯夫、医科大、玉湛高速公路、战备公路、徐闻进港公路、西城快线、湛江大道等国家、省重点项目。主动作为,在按原《土地管理法》规定审查截止前将湛江机场、南三岛大桥、茂湛改扩建、东海岛铁路等项目报送省厅,有效提高了报批效率,预计节约征地成本约3个多亿。全力做好保税区用地申报工作,自然资源部已于2020年9月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设立综合保税区的申报事项。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继续加大垦造水田力度,分解下达2020年度自行垦造水田7024.4亩,完成9个4733.4亩垦造水田项目工程建设,12个5719.3亩垦造水田项目市级竣工验收,通过市内统筹调剂、县域自行垦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水田指标需求,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所需水田指标,特别是6月30日前统筹使用县(市)的水田指标1504亩,确保了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项目用地报批落实水田占补平衡。

  市区(不含开发区)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4宗6065.11亩,价款约62.68亿元。收储土地28宗6221亩。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0779.45亩、闲置土地3035亩,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强化使用林地计划的约束和使用总量的管控,审核审批林地39宗3233亩。做好重大项目用海申报和服务保障,批复用海项目7个126.26公顷,收缴海域使用金169.12万元。完成4块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工作。推动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全市新增海洋产业省级及以上新产品74个,完成总指标211%;新增海洋产业有效发明专利349项,完成总指标116%;新立项行业及以上标准23项,完成总指标192%。落实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已完成5宗同步办理报批件。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下,保质保量完成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各项工作。我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共有行政职权事项95项,已全部认领完毕,并全部补全事项信息,提交发布。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我局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2020年,我局制定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适用情况的意见》、《湛江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水田指标管理使用的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三份规范性文件,该三份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发现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没有发现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程序完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机制已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已经成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如纳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等决策,目前,《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公开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于2020年8月10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反馈会,以上两份文件将会继续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科学、民主、法治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做好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正开展规划底图底数的摸查、征求公众意见及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完成61个5898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我市坡头区官渡镇、雷州市企水镇、遂溪县建新镇等3个镇合计1个居委会、40个行政村列入省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第一批试点名单,省予以试点地区526亩建设用地规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6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5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64宗,核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约6.5亿元。推进《湛江市调顺岛城市设计》《湛江中心枢纽站交通规划》等21项各类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为城区扩容提质、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着力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201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按自然资源部调整后的计算规则,扣除已整治的省重点项目违法耕地面积和农村一户一宅违法、已完善手续及已复耕的耕地面积后,我市新增违法用地耕地面积451.76亩,新增违法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的比例为8%,低于国家问责红线标准。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查处项目29宗,处置率为100%。认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排查及收到线索268条,办结244条,办结率为91%,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线索46条。全面做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市专项行动综合得分全省排名第一。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出动野外巡护5254人次,出动执法检查8495人次,巡查人工繁育单位3301间次,巡查经营利用单位8378间次,在网站、公众号、电台等媒体宣传91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133份,暂未发现疫源疫病情况。

  (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初步方案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进海东新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示范区等5个生态修复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中28个图斑已取得海域使用权属证书或直接颁发土地权属证书。推进国土绿化提质增效,落实营造林资金9298.36万元,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任务5.61万亩,完成中幼林抚育任务10.6万亩,营建热带季雨林4850亩,恢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5482亩,完成乡村绿化美化164个。联合省林业局开展“送苗下乡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积极推动我市“创森”,正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本底调查和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做好省下拨我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3180.44万元发放工作。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与预防工作,全市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编制《湛江市2020年度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推动全市6家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完成242个矿山恢复治理遥感监测图斑、92个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图斑数据的核实。统筹优化全市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保护面积、保护强度和保护性质,把全市原有66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44个;协调推进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及海洋生态红线调整工作,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对海洋生态影响评估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高效推进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工作。印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适用情况的意见》,保障新旧版技术规定平稳过渡。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搭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为16家签约银行开通107个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实现抵押登记业务资料网上审批;为113家房产开发企业开设便民服务窗口,实行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全流程线上办理;与市政数局联合研发通过“粤省事”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和变更登记业务。截至11月底,颁发不动产权证69599本、不动产登记证明52843张。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已完成统一时点复核建库工作,进一步夯实摸清底数。积极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前期工作。完成10宗4.25万亩自然资源湿地类(红树林)首次登记。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湛江市工作用图》。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已竣工验收156个项目4458亩。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印发《湛江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湛江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建立湛江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制度,更新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信息,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全面的排查巡查,共出动人员1454人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截至12月17日,我局收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0项(主办6项,会办24项)、政协委员提案26项(主办8项,会办18项),共计56项,全部建议、提案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充分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尊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的诉求,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定权利。在行政许可中,不突破上位法规定,不随意增设许可条件,不限制和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听证和申辩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告知复议权、诉权,向群众释明权利救济途径。针对近年来多发高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等复议诉讼类型,分类处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积极化解不动产登记纠纷矛盾。

  (二)依法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审查、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时,建立行政复议审理会商会审制度,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案件,通过召集相关业务工作机构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会商会审,听取业务工作机构意见。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谁作为,谁答复”的原则,由我局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为复议答复承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承办机构研究提出书面答复和证据等材料,送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形式把关,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后上报。证据材料需要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由承办机构负责通知、收集。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完整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参加听证等相关工作。认真督促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政争议属地化解责任,积极开展案件和解调解,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为,最大限度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防止矛盾上交累积激化。2020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宗,均已依法受理并审结。我局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案件26宗,均按时核查并答复.

  (三)高度重视行政(民事)应诉工作。我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谁作为、谁应诉”的原则,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作为承办机构时,在将起草的答辩状呈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前,先送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律适用审查。应诉承办机构及时做好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我局与上级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承办机构能及时与上级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共同应诉相关工作衔接。落实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因本单位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败诉的,应诉承办机构在收到相关判决书后,对败诉的原因作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或上诉意见,及时向我局负责人报告。截至12月17日,我局行政应诉案件共190宗(一审104宗、二审81宗、再审5宗),我局作为第三人应诉的民事案件1宗,胜诉率约96%。

  (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和申诉权,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耐心解释,给予引导,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截至12月17日,我局受理信访总量187宗,在法定期限内已办结159宗,未办结的28宗正在调查处理中。年度内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参加了8期省自然资源厅举办的2020年“自然资源大讲堂”视频讲座,主题内容包括海洋监测预警职能介绍、矿产资源管理实务与职责、国土测绘的职责及工作实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责及工作实务、利用开发的职责及工作实务、国土空间修复的职责及工作实务等。每期培训均有市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干部职工约200人参加,切实提高了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及实务技能。

  另外,今年我局还举办7期普法培训班,主要围绕《民法典》概述、在《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视角下土地征收制度的探讨、居住权的理论和实践、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继承编、不动产视野下的《民法典》抵押制度创新、把《民法典》运用到政府采购实践中去等与我局职能密切相关的7大课题内容,营造全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普法氛围,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要在《民法典》新的法律框架下、新的法律视野中去切实履行我局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规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八、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要求各科室和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保证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机构改革之后,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确保普法工作贯彻自然资源管理。我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内设宣教法规科,人员配备8人,其中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3名,取得律师执业证(公职律师)人员3名。局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另聘请有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机构,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九、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管理,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公开制度建设。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调整57365线路检测中心领导小组,加强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专职人员负责57365线路检测中心日常工作。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工作人员办事有章可循。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网上更新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成立了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全部经保密审查后依法公开。截至12月17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2652条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发布      231条信息。为方便群众申请公开国土资源政府信息,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可通过信函、互联网等方式申请。截至12月17日,我局共受理84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并录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三)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途径主要有门户网站、57365线路检测中心栏、电子显示屏、印制宣传单现场张贴和报刊电台等,其中以网上公开为主。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和57365线路检测中心意见箱建设,升级了网上信访、在线咨询等互动功能。

  十、扎实做好自然资源宣传工作

  (一)疫情期间加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营造浓厚的疫情防控法治氛围。通过在局门口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确保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暨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2020年4月22日,我局开展第51个“世界地球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地球大美—友好地质公园”摄影联展、开展地质科普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开展地质科普讲座、利用楼宇LED宣传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

  (三)2020年6月25日,我局开展第30个全国土地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微信群、利用楼宇LED宣传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识。

  (四)2020年12月4日,我局在市普法办的指导下,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我局通过悬挂横幅、微信朋友圈、机关干部学习宪法内容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通过一系列自然资源宣传活动,自然资源管理国情、国策宣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营造了良好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对我局进一步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打造了坚强的“软实力”。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8日

  (联系人:冯家超,联系电话:1376303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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