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展品牌培育产品评优工作奖励(补助)标准
为贯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2018]230号)精神,加强我市水产品品牌创建与推广工作,培育我市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产品品牌,鼓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积极参与省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推动我市水产企业积极参加创优创名牌,扩大我市渔业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品牌强渔,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和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18]175号)精神,制定今年我市开展品牌培育产品和评优工作奖励标准:
一、2018年水产企业初获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企业,奖励2万元;
二、2018年水产企业复审获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奖励1.5万元;
三、参加当年省现代农业博览会(省名牌产品颁奖会)推广活动企业补助1.5万元。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