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湛江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双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根据湛江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湛林〔2017〕90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海渔办〔2017〕162号)及《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海渔办〔2017〕431号)等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湛江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双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7年湛江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双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2017年湛江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双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市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湛江社会形象,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湛江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湛林〔2017〕90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海渔办〔2017〕162号)及《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海渔办〔2017〕431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能,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执法行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驯养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市场,遏制危害水生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全市驯养、经营利用和消费人员的保护意识。
二、行动目标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在所辖区域内,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宣传工作,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围绕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重点栖息地、迁徙通道和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宰杀、收购、运输、出售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无非法捕杀、无非法运输、无非法交易、无非法经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无非法保护动物菜肴的“五无”目标。
三、行动内容
1、检查各酒店、商铺、养殖场等经营驯养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和年审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驯养繁殖证,是否按照证件的登记内容进行经营和驯养管理。
2、实行检查一家、登记一家、宣传一家的方法,对检查过的酒店、商铺、养殖场等场所,必须如实填写检查情况表,同时宣传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证件办理程序。
3、对未办理特许证而从事经营利用的,进行现场没收,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单位运回暂养,同时现场作出处罚决定通知书。
4、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携带以及出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依法打击利用QQ群、微信、电子商务网站、供求信息等网络交易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使用网络交易平台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活动。
四、领导机构和任务分工
成立湛江市水生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负责落实、分工明确、措施到位,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长由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市海洋渔业局资环科、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业务工作由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
地点:全市所有从事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交易、运输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参与执法单位和人员要深刻认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的意义,依法行政执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参加,抽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及执法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执法行动,确保行动的质量和效率。
(二)依法行政,严处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要严格遵守渔政执法工作规定和办案纪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从业人员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增强法制观念,落实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从业经营。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定期向我局资环科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我局,以便汇总整理上报。
(联系人:贾成娃,联系电话/传真:3105697,电子邮箱:zjzihuank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