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调整目录表
序号 | 职权 类别 | 职权名称 | 编码 | 子项名称 | 依据 | 审批 对象 | 共同审批部门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 77694954730600001000440800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十一条。 2.[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 3.[部门规章]《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第四条。 4.[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第一条。 5.[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第一条。 6.[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第58号)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7.[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8.[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5号) 第一条。 | 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本级机关颁发采矿权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 无 | 1.事前责任:宣传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政策法规,引导做好采矿权人对年检资料的上报工作。 2.检查责任:定期根据采矿权年检系统提供的矿山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本级机关颁发采矿权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实施年检,对辖区内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进行抽检,并对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年检信息网上报备要求,对年检电子报盘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在报备系统中签署意见后,将信息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3.处置责任:作出年检结论,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 4.移送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矿山,移交给执法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5.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管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湛江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3399195 | 取消 | ||
2 | 行政检查 | 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 | 77694954730600002000440800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十一条。 2.[部门规章]《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第四条。 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第58号)第五十一条。 4.[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 本行政区域内的探矿权人 | 无 | 1.事前责任:宣传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政策法规,引导做好探矿权人对年检资料的上报工作。 2.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探矿权年检系统提供的矿山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终检。按年检信息网上报备要求,对年检电子报盘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在报备系统中签署意见后,将信息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3.处置责任:作出年检结论,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 4.移送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探矿权人,移交给执法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5.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管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湛江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3399195 | 取消 | ||
3 | 行政备案 |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 | 77694954731000003000440800 | 1.[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第三条。 2.[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527号)第一条。 3.[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99号)第一条。 |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写单位 | 无 | 1.事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资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间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经评估师出具审查意见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等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并出具备案文件,并进行信息公开;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湛江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3399195 | 取消 | ||
4 | 其他 | 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 77694954731000009000440800 | 1、[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第二条。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无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资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出具有关批复,并对审批结果予以信息公开;对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湛江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3399195 | 取消 | ||
5 | 其他 | 测绘项目备案 | 77694954731000019000440800 | 《广东省测绘条例》(2011年) 第二十四条 承担一定规模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 事业单位、企业 | 1、受理前责任:制定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要求、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做好咨询服务和宣传引导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责任: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申请条件。 4、备案责任:对符合项目备案的单位予以备案。 5、送达责任:备案凭证的送达。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湛江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3399195 | 取消 | |||
6 | 行政许可 |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及验收确认 | 77694954730100015000440800 | 无 |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五、十一、十三、二十八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湛江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3399195 | 下放 | |||
7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77694954730100020000440800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2、[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8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无 | 1、受理前责任:制定临时用地审批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材料、要求、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做好咨询服务和法规政府宣传工作。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使用临时土地的条件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批准用地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临时使用者须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湛江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3399195 | 下放 | ||
8 | 行政确认 | 查封登记 | 7769494730700003000440800 | 注销查封登记 |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二、[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三、[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1.受理责任; |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 三、监督方式: 1、湛江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 2、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0759-3399195。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