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220千伏京信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2〕17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湛江供电局关于申请湛江220千伏京信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用海预审的函》(湛供电函〔2022〕4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湛江供电局拟在湛江市东海岛湛江京信东海电厂西南侧,建设湛江220千伏京信电厂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东海岛北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湛江220千伏京信电厂接入系统工程拟申请用海面积1.9300公顷,其中塔基用海面积1.8198公顷;临时施工栈桥用海面积0.1102公顷。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塔基申请用海期限为30年,临时施工栈桥申请用海期限为6个月。用海性质为经营性。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四、请你局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