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湛自然资(国土)公告〔2019〕434号
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以自然资办函〔2019〕1441号文批复通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工程初步设计业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复。项目用地面积约103.6091公顷,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湛江吴川市黄坡镇西坡村,顺接汕湛高速公路化州至湛江段,途经坡头区坡头镇,于坡头镇博立村东侧北南走向跨越南三河后进入南三岛。进入南三岛后路线经围岭村、田头村西侧,最后到达本项目终点与X666相交。项目路线所经行政区域有吴川市黄坡镇,坡头区坡头镇和南三镇,总长约16.148km。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该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共103.6091公顷,其中农用地98.379公顷(耕地52.547公顷、园地1.1009公顷、林地31.969公顷、其他农用地12.7621公顷),建设用地2.481公顷,未利用地2.7491公顷。按行政区域分:
吴川市黄坡镇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1.6393公顷,其中农用地1.1385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5008公顷。
坡头区坡头镇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80.9374公顷,其中农用地78.6483公顷(耕地43.8907公顷、园地1.1009公顷、林地29.7591公顷、其他农用地3.8976公顷),建设用地1.9406公顷,未利用地0.3485公顷。
坡头区南三镇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21.0324公顷,其中农用地18.5922公顷(耕地8.6563公顷、林地1.0714公顷、其他农用地8.8645公顷),建设用地0.0396公顷,未利用地2.4006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1790号)执行。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