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8号万和乐华花园3幢301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276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