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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25137号《不动产权证书》
吴肖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23号之三2#楼401房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