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明扬建设开发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湛府国用(1998)字第特0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明扬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