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明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112956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黄海伦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娜嘉、郑理和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