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8号万和乐华花园1幢1903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粤(2022)湛江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8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东武
2025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