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15号御景珺庭5号楼3003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粤(2019)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04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劳同欢
2025年 2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