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新安村邓屋村小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90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培羽
2025年 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