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海静路B幢305房的《房地产权证书》(粤房地证字第09169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华养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