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402S200082《广东省房地产
预告登记证明》
刘少敏、林力忠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直属支行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99-105号恒怡湾3幢商住楼903房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